为加快落实省委政法委构建“1+6+N”工作体系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近年来,湛江市司法局坚持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资源联动、问题联治、就地化解。
问题导向,找准矛盾切入点
某县市一起长达13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虽然面积仅有4.377亩,但该案历经2次处理决定后矛盾仍未解决,在职能部门第三次作出处理决定时,激发了群众集体性和非正常上访,社会不稳定因素倍增,争议双方均提出了撤销该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为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湛江市司法局办案人员深研案件线索和细节,多次走访基层,了解争议起源,分别与争议双方召开座谈会,倾听群众真实诉求,找准矛盾切入点。该争议地地处村庄出入要道,直接关系通行便利问题。在争议起源明晰的前提下,办案人员严控矛盾激发点,精准对位法律法规,在尊重历史使用事实和现状通行便利的前提下,秉承“化解历史积怨,重修旧好”的目标,提出了村庄出入要道争议双方共有,并保持现状使用的和解方案,最大限度地平衡和保障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争议双方同意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重归于好,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就地化解。
资源整合,深挖矛盾突破口
某区一处商住楼的商铺业主申请加装电梯,所在地区审批机关适用《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给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楼业主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湛江市司法局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组织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发现该单元一至三楼为商铺,四至十层为住宅,若按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图纸施工,电梯井就会悬挂在负一楼半空中,安全隐患非常大,办案人员迅速联系所在街道、社区,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进行安全围蔽,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启动所在街道、社区、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参加的“行政复议案前调解”机制,从法理、情理方面下功夫,通过释法说理、类案指引、答疑解惑等方式进行情绪疏导,让各方回归到调解的轨道上,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
在调查调解中发现,《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该办法仅适用于既有住宅,即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换言之,审批部门适用上述办法给予商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办案人员及时与审批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审批部门主动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办案人员也为申请增设电梯业主指明了报装电梯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程序性要求,不仅强化了行政复议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还满足了商铺业主的用梯需求,小区的安全隐患又得以消除,复议申请人亦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实现“三赢”,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未来,湛江市司法局将继续以法治为引领,坚持好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守正创新,实现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守好“最小网格”,聆听“最小声音”,回应“最真切需求”,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实现平安湛江、法治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