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韶关新丰法院替我主持公道,原本以为钱转账错误就没了,幸亏你们替我讨回!”近日,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原告因身在外地,为表示感谢,特意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锦旗寄送至新丰法院。
原来,谭某是四川人,通过支付宝转账误将41000元转给了广东省的潘某。谭某迫切想联系上潘某将款项退回却深感无力,后了解到潘某居住在新丰县,又在银行账户上查找到资金转入到潘某银行卡上的记录,遂向新丰法院起诉,要求潘某返还该笔款项。
新丰法院经审查,发现谭某误将41000元转到潘某的账户,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经济往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矛盾快速化解,法院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起初,潘某以为该笔款项是生意往来上的资金,已经用作他用,并不愿意将资金返还。
“其实查看你们之间的银行流水,可以发现该笔资金确实是谭某转错款,你取得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后经查证以及调解室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最后,潘某表示同意将资金返还。
但是,潘某又提出自己的顾虑,担心线上返还资金后,谭某不撤诉,影响自己的征信。为进一步打消潘某顾虑,督促潘某返还该笔款项,法院调解室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添加谭某、潘某好友,创建群聊督促潘某向谭某转账,返还不当得利。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谭某确认收到款项并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移动支付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在确实收款人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出现转账错误的情形,要及时保存对方信息、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沟通协商取回款项。如对方拒不返还,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有效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原被告之间并无因经济往来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错付41000元到被告账户,被告占有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