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终审判决,男子梁楚平因在承揽工程中自己和指使他人向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等人行贿共计475万元,分别构成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案情显示,梁楚平的妻子与李俊夫的妻子为姐妹关系,梁楚平与李俊夫属于连襟关系。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至2014年间,梁楚平在承揽广州市龙归保障性住房和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标段事务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李俊夫贿送人民币388万元,并指使同案人龙某、吴某向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工程管理处处长马文革贿送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旅游卡、购物卡,向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工程前期处处长徐明贵贿送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旅游卡、购物卡,以上共计395万元。
另外在2011年至2013年间,梁楚平还在承揽龙归保障性住房相关项目中,指使同案人向广州机施建设集团公司一部门经理罗某贿送人民币80万元。2014年7月初,天河区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梁楚平与相关涉案人员来往密切,遂向其了解情况,梁楚平案发。
天河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梁楚平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梁楚平不服上诉,并称其与李俊夫之间的388万元属于亲戚间的经济往来,不属于行贿。但这一说法未得到广州中院二审的认可采纳。广州中院二审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梁楚平行贿、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确认。但二审中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发生变更,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两罪并罚改判梁楚平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悉,李俊夫的妻子为王某湘,王某湘的姐姐为王译伟。此前,王译伟因被认定充当工程承包商与李俊夫之间的中间人角色,与李俊夫共同受贿1000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