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诱饵借款,非法集资高达1.36亿元。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集资诈骗案。据指控,2009年开始,被告人刘某伦以高额利息向多人借款,所借款项巨大,大部分用于还借款人利息,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14年下半年资金链近乎断裂。
庭审显示,刘某伦虚构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和投资项目以获得借款人的信任。公诉人指出,刘某伦使用了两本一样的假房产证(深房地字第1014631号,权利人刘某伦)分别抵押给两名借款人,借款600万元和700万元。而在还了一两个月利息后,刘某伦就“失联”了。经借款人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查询,该房产权利人的是刘某开,并非刘某伦。而刘某伦在向被害人吕某云借款时,又虚构了龙岗区华德学校是其投资经营的事实。此外,刘某伦将已经售卖给他人的房屋又卖给被害人吴某超,得到买房定金50万元。
据指控,2014年下半年以来,刘某伦借了多人的巨额款项之后,均还一至两个月的利息,然后不再还本金和利息,不再接被借款人的电话,导致多名借款人无法找到刘某伦,直至2015年5月6日刘某伦因被害人报案而被抓获。截至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查明,刘某伦使用诈骗方法,共计向2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1360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实际损失11927.6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