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冬至又临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珠海的暖心信。在押人员梁某某被判处缓刑后对于该院驻所检察官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做法来信表示感谢。
“检察官,我要约见反映问题……”2023年7月初,新会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在开展日常监管检察工作时,在押人员梁某某迫切地提出请求。
驻所检察官细心聆听了梁某某的诉求。梁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反映其同仓人员有欺凌他人和其本人的情况,认为仓室主管管教存在偏袒。梁某某表示,自己无处倾诉感到迷茫,情绪低落甚至出现自杀的念头,于是提出会见驻所检察官并反映情况。
面谈过程中,驻所检察官向梁某某详细解释了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守所管理规定等,并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对“牢头狱霸”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开导她要积极配合看守所管理教育,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并对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检举揭发。
面谈结束后,驻所检察官与看守所分管领导、其仓室的主管管教进行沟通了解,核查相关监控录像、值班记录和询问同仓在押人员,查证该仓室并未存在“牢头狱霸”行为,并对主管管教管理轮值员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驻所检察官再次会见梁某某时,向其了解最近仓室监管活动是否有改善的情况,解释其反映的问题并不属于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的“牢头狱霸”情况,并向其解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界限。在每次巡视看守所仓室时,驻所检察官都会通过询问窗口向梁某某询问该仓室监管活动情况及其近况。
“感谢您高效解决我的反馈,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梁某某多次表示感谢,认为驻所检察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缓解其可能影响监管秩序的情绪,引导其积极配合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