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辆货车行驶缓慢,排气管冒着滚滚黑烟,边走边滴漏着不明液体……这辆货车很快引起了巡查民警的注意,拦下一查,车厢内竟放置着一个沾满油污的大铁罐,散发着浓烈的汽油味,令人不敢靠近。
案情回顾
事情还得回到几个月前,一心想发财的石某听说汽油生意“来钱快”,不禁手痒起来。然而,售卖汽油不光需要办理资质,还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石某嫌麻烦,经多方打听,他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自称在油库工作的业务员,声称可以提供低价汽油。
在雇请了司机、租赁了一个废品收购站的集装箱用于储存汽油后,石某的“黑油站”便正式运转。当有人找他购油时,石某便让司机开着装有储油罐的厢式货车前去送油。
一笔笔“生意”做下来,石某开始不满足于现状,于是拉来朋友杨某入伙,由杨某作为“下家”协助售卖汽油,赚取差价。就这样,受到利益驱使的石某、杨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形成石某低价购买汽油,货车司机负责运输,杨某低价转卖汽油给他人的非法“产业链”。直至被抓获时,石某、杨某已经从事非法销售汽油活动长达5个月之久,共进货汽油200余吨,非法获利6万余元。
案件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很快将案件移送至珠海金湾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石某、杨某非法储存及经营的汽油为易燃液体,储存现场靠近工厂、废品站,改装的储油货车也没有安全装置,均不符合汽油运输、存储的相关规定,可能引发火灾爆炸、造成周边居民、行人的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
鉴于石某、杨某私自售卖汽油已经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承办检察官以石某、杨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石某、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作案工具均被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6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黑油站”的油价格确实低于市场价,但并非来自正规渠道,质量难以保障,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正值春节返程高峰,平安是每个人最大的心愿。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成品油”;同时,如果在日常购买汽油中发现“黑油站”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筑牢平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