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珠海国际仲裁院发出仲裁调查令。据悉,这是广东高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后,广东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在珠海国际仲裁院近日受理的一宗涉澳借款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仲裁院申请出具裁决书,仲裁庭经审查决定调取银行流水以核实借贷相关事实,鉴于银行机构此前通常以保护客户隐私规定为由,不对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放查询,故该院向珠海中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申请。
在此案中,珠海中院审查认为,仲裁机构申请调取相关银行交易记录确有必要。据此,该院于受理当日开具调查令,依据该调查令,珠海国际仲裁院当天下午即向案涉银行顺利调取了相关信息,提升仲裁案件审理质效。
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党组书记、院长余学旺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广东高院在协助仲裁调查取证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诉讼对接机制和司法支持监督机制,彰显了广东法院系统在仲裁领域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的积极努力,对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功能与优势,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优质营商环境,以及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