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宗历时18年的执行积案,该案涉及现役军人军属权益,法院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凝聚执行合力,穷尽一切手段切实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2006年某日早晨,杨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杨某湖等人前往深圳,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路人王某蔡当场死亡。事发后,客车所有人杨某湖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肇事人杨某逃逸。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杨某湖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受害人王某蔡妻、儿,儿子王某时年9岁)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并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一审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随后,在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于2007年8月、2008年2月执行到杨某湖名下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小型客车以物抵债共计79120元。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09年2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申请执行人、受害人之子王某成年后入伍,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案件的僵局成为王某和母亲共同解不开的心结:家里没有了顶梁柱,家庭陷入困难,身处军营的王某心里感到纠结万分。
2023年,经王某申请并提供新的可执行线索,龙岗区法院依职权恢复对该案的执行。经核算,执行本金加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120余万元。
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迅速与公安、检察院、武装部等部门深入研判,制定周密执行方案,凝聚跨部门协作合力。一方面,执行法官赴被执行人户籍地调查,核实其虽履行能力有限,但持有某专业合作社股份并购买有基金产品,遂依法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及扣划措施。另一方面,法院依法审查了王某母子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并发放司法救助金。
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法院及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执行威慑及法理情的交融调解下,被执行人亲属表示愿意为被执行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在法院的主持下,多家单位共同见证,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湖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赔偿款共计58万元。三天后,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拥军优属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王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对军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应当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保障案件执行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原则,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和执行。本案中,法院高效优先执行涉军案件,积极联动各有关单位形成强大执行合力,综合运用查人找物、移送拒执等查控强制执行手段推进执行,实质化解历时多年的执行积案,充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