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一纪念日承载着全球对性别平等的追求和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家庭本应是遮风挡雨的避风港,然而家庭暴力却将无数家庭变成了充满恐惧的“战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暴力问题从来不只是个人家庭问题,而是亟需得到有效解决的公共议题。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反家暴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探索。从规范接处警流程到创新联动机制,从破解取证难题到推动源头治理,公安机关用实际行动为受害者打造维权阵地,也为构建和睦家庭、和谐社会筑牢安全根基。
家暴之痛:
隐秘角落的严峻现状与双重危害
提及家庭暴力,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肢体冲突留下的伤痕,但数据与实践揭示,这一问题远比想象中更复杂、更严峻。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受害者平均被家暴35次才选择报警——数据的背后,是无数受害者因“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对保护家庭完整的考虑,或是对施暴者的恐惧而选择沉默。从警情类别来看,肢体殴打仍是主要施暴形式;而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软暴力”占家暴警情总数比例较低,这类伤害虽无可见伤痕,却像慢性毒药,持续侵蚀受害者的精神意志,导致其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产生轻生念头。“看到妈妈遭受家暴,孩子躲在门后瑟瑟发抖、眼神呆滞,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这对他们的伤害太大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青山路派出所民警王胜威向记者讲述一起家暴警情时连连叹息。
时间与群体特征上,家暴的发生呈现出明显规律。据公安机关接警数据分析,夏季高温时段、深夜至凌晨时段,以及周末、春节等传统节假日,都是家暴警情的高发期。从成因来看,传统男尊女卑思想影响渐弱,经济压力、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占比提升。记者采访时获悉,醉酒、子女教育观念分歧等,也是家暴的重要导火索。
值得警惕的是,家暴受害者已不再局限于妇女儿童,丈夫被家暴、子女暴力对待父母的情况时有发生,且部分家庭陷入“报警—调解—再犯—再报警”的恶性循环。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同一家庭反复因家暴报警的比例达14.6%。“家暴往往不是偶发的,通常兼具顽固性、反复性。”贾汪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东成说,“必须正视家暴治理的复杂性。”
家暴的危害早已突破家庭边界,易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冲击。对家庭而言,家暴是情感纽带的“粉碎机”:在充满暴力的环境中,夫妻信任荡然无存;孩子长期处于恐惧焦虑中,易形成孤僻、暴躁的性格,甚至在成年后成为施暴者或受害者。对社会而言,家暴是公共安全的隐患点:部分受害者因长期压抑选择极端反抗,引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而“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认知,也会侵蚀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削弱公众对社会安全的信任。
亮剑守护:
公安机关刚性执法与创新机制
面对家暴这一社会顽疾,公安机关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积极响应《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健全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以刚性执法与机制创新织密保护网。
规范接处警流程,是公安机关介入家暴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情节较轻、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案件,《家庭暴力告诫书》成为重要干预手段。记者了解到,这份由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文书,清晰列明施暴事实与法律后果。即便加害人拒绝签收,民警也会通过录音录像留存证据,且社区民警需在一个月内回访,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监督加害人行为,防止暴力复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进一步细化举措,出台《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试行)》,明确110报警服务台需细致记录警情细节并严格保密,辖区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第一时间制止暴力并完成包括固定证据、固定伤情、固定陈述、固定证人在内的“四固定”。今年1月至10月,包头全市21.8%的家暴案事件通过告诫书实现警示效果。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同样细化处置流程,实行首接责任制,从处警取证到分级管控形成闭环,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
强化多部门联动,是公安机关反家暴工作的“力量放大器”。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在市委政法委统筹下,联合民政、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关爱中心,推行“疏导+普法+调解+处置+回访”全流程模式,创新“警社律妇”联动机制。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则创新“双令”协同机制,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干预暴力,以“家庭教育指导令”源头化解矛盾。民警接警后固定证据、出具告诫书,同步将信息推送至法院,法院最快24小时内即可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社区同步提供心理辅导与家庭教育指导。贾汪分局通过多部门联动、全流程闭环、常态化监督,推动反家暴工作从被动处置走向主动防控。江西省赣州市公安机关推动法院、检察院、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家暴警情联动和告诫通报机制,充分展现了联动共治的成效。
针对家暴的反复性,各地公安机关创新分级管控与多机制融合模式,提升干预精准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各派出所通过走访排查,对有家暴隐患的家庭实施红、橙、黄三色预警管理,将施暴者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以往仅靠口头教育的轻微家暴案件,如今钦州警方均严格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形成完整卷宗,实现有据可查。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出“三步惩处、三色动态管控、三访跟踪”机制——根据家暴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教育、告诫、处罚措施,依据风险等级实施三色分级管理,通过初次走访、定期回访、重点随访动态跟踪,同时联合县反家暴协会设立“我爱我家”工作室,将家庭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这些举措打破了“一调了之”的困境,让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更具针对性。
破局前行:
反家暴工作的难点与优化路径
尽管公安机关反家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但基层实践中,观念束缚、取证困难、机制短板等问题仍客观存在,需结合《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要求,从强化宣传、提升能力、完善机制等方面持续突破,推动反家暴工作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升级。
观念与意愿困境,是基层民警面临的首要难题。“最难的不是处理案件,而是打破受害者的思想枷锁。”包头市公安局民警樊鹏飞的感慨颇具代表性。部分受害者因担心家庭破碎、失去经济来源,即便多次被家暴,仍会在民警准备处罚施暴者时选择谅解,陷入“求助—退缩—再受伤害”的循环。同时,部分施暴者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对告诫书、批评教育置若罔闻,甚至实施报复性暴力。
取证难题同样突出。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软暴力”因缺乏直接证据难以认定,部分案件因受害者翻供、证据固定不及时导致证据链断裂,影响案件处置。此外,基层民警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灵溪派出所所长刘超坦言:“一线民警调处时多侧重法律法规讲解,缺乏心理疏导技巧,难以从根本化解矛盾。”同时,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长效预防机制不完善,对节假日、家庭矛盾隐患预警排查不足,多以接警后干预为主,主动防控能力较弱。
破解这些难题,需凝聚全社会合力,构建完善“预防—处置—帮扶—巩固”全链条防护体系。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破除观念束缚。公安机关应进一步联合妇联、社区等开展多元化宣传,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短视频、漫画,结合典型案例讲解家暴违法性;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新婚夫妻等群体开展精准宣传,扭转“家暴是家务事”的认知,鼓励受害者勇敢求助。“我们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常态化反家暴宣传,鼓励遭受家暴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民警朱烈涛说。
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取证流程,提升专业素养。公安机关要依据《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的证据标准,进一步强化民警取证培训,确保执法记录仪全程使用、证据及时固定;要根据辖区实际推动维权阵地前移,在派出所设立反家暴方面的维权工作站、探索建立家暴庇护所,配备专业民警与妇联工作人员,为受害者提供取证指导、法律咨询;要通过邀请心理学专家授课、组建专业队伍,提升民警心理干预、矛盾调解能力。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多地公安机关在这几项工作中已取得初步成效。江西省大力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建设工作,目前已实现1600余个派出所全覆盖;合肥市公安局除了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关爱中心外,积极建立女警爱心服务队,1260余名队员均是有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女民警、女辅警,具备家暴警情处置、家庭纠纷化解、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的优势。
最后,要进一步推进机制建设,形成共治格局。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分级预警排查机制,对重点时段、隐患家庭开展常态化排查,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深化多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公安机关与妇联、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实时推送,让受害者及时获得心理辅导、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帮扶;健全完善家暴案件跟踪回访机制,组织社区民警联合社区、妇联定期回访,动态掌握家庭情况,防止暴力复发。“我们将家暴警情同时推报同级妇联、综治中心和属地村居,并建立‘接警建档—分类处置—联席研判—跟踪回访—结案评估’工作流程,做到求助即理、纠纷诉调、案件快办。”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副局长方伟介绍。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反家暴工作任重道远。从一份份《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严肃出具,到一次次反家暴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转,公安机关始终以“守护每一个小家的安宁”为目标,在反家暴战场上持续发力。当“家暴不是家务事”成为社会共识,当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当全社会形成“零容忍”的氛围,家才能真正成为充满爱的温馨港湾,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