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查处非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有效实行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深圳市政法委的统筹推动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密切协作,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两法”衔接工作步入正轨。
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我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数量、公安机关立案数量、法院判决数量均在全省位居前列。
对52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对环境污染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市、区两级法院在办理涉及污染环境罪的案件中,对所有案件被告人均做有罪判决,并依法从严判处刑罚。
自2014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6宗,公安机关立案140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5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8人。法院对41宗案件作出判决,其中40宗为非法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1宗为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对52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最低判处管制4个月,最高并处罚金一万元,最低一千元。其中5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7人为企业负责人或行政主管,2人为环保主管,30人为经营者(指个体经营的老板、合伙人等),8人为环保操作工。
我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数量、公安机关立案数量、法院判决数量均在全省位居前列。
2017年至今,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宗,公安机关立案16宗。现有14宗案件在法院审理之中,13宗为非法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1宗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共20人,其中4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2人为环保主管或组长,9人为经营者(指个体经营的老板、合伙人等),5人为工人或司机,追究企业老板、法定代表人责任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此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手办理了多宗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全市第一宗单位环境污染犯罪案“统信公司偷排工业废水案”、“甘坑‘3·15’非法倾倒废重油案”、“汉墨公司偷排废水案”等,2017年两部门还联合开展“打击篡改监测数据专项行动”,这些案件在社会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设立环保警察增强执法力量
深圳环保部门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推动环保“两法”衔接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建立全市三级对口联络机制。2014年1月,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查处和移送工作意见》,明确了逾300人的联络员名单,形成案件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培训机制,超过10宗案件启动联合查处程序,召开案件会商会议30余次。
二是市公安局设立环保警察。2017年2月,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增设环境污染犯罪打击职能,成立食品药品及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大队,增加编制3名。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局联合挂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办公室”,专业执法力量有所增强。
三是探索“两法”衔接保障机制。市人居环境委组织申报全国首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与市公安局共同牵头建立规划国土(海洋)、城管(林业)、水务、海关等跨部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联络机制,推动设立环保法庭等工作,均取得阶段性进展。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全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共同努力,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效能明显提升,执法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接下来,市人居环境委将坚持铁腕执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不松懈,以强化排污者责任为导向,以建立更为高效顺畅的“两法”衔接机制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环保、公安及检察院联合编制“查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操作指引”,对典型类别案件制定细致、详实的操作手册,细化办案职责分工,统一证据材料和立案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细化工作机制,全面追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增强惩戒和震慑力度。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和联络培训工作,挖掘市、区“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功能,实现区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案件信息共享。同时及时更新环保、公安两部门三级对口联络名单,全面强化两部门办案人员交叉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战斗力。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引进办案现场追踪采访、庭审直击等宣传手段,全链条、多角度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我市铁腕执法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放大惩戒和教育效果及社会影响力,促进企业尊法、知法和守法。
典型案例
每天直排6吨废水 责任人何某获刑8个月
自2013年11月份起,被告人何某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茅洲河码头开办了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何盛再生资源回收站,从事废品塑料回收。2015年7月份左右,何某购买了二手的破碎机、清洗水槽、脱水机器,在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前提下非法从事废品塑料的回收和加工处理,期间产生大量的废水(平均每天工作2小时,每天产生6吨左右的废水),该废水经该站的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松岗河。2016年1月12日,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工作人员在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茅洲河码头汽车监测站旁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站擅自开办并投产将污水直排至松岗河的违法情况,经现场对该站直排废水采样后检测发现该直排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070mg/L,总铜浓度为6.14mg/L、总镍浓度为6.76mg/L,均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排放标准。该案达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宝安区环保和水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宝安区公安分局处理。2016年8月15日,公安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何某让其次日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何某于次日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2016年11月15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直排污水中六价铬含量超标近千倍 责任人刘某获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刘某原是坪山区宝山工业区16栋的某塑胶餐垫(宝安)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平时负责工厂的污水处理。2015年10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工厂污水处理池准备打开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污水时,发现污水处理设备中药水管损坏,导致污水处理设备无法正常动作,被告人刘某便用手将废水处理药剂加到污水池中,然后找来一根长6米、口径50毫米的软管,将污水池中污水排到厂区内的沟渠,最终排入厂区内的雨水管网向外排放。
2015年10月30日20时许,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与坪山区城市建设局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刘某违法排放污水,并对当时沟渠排放口水样进行抽检化验。经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对样本鉴定,涉案的污水六价铬为98.2毫克/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981倍,总铜含量为16.2毫克/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1.4倍。该案达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坪山区城市建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坪山区公安分局处理。经审理,2015年11月26日,公安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刘某,次日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1日正式逮捕刘某。
2016年1月26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