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成立三年来,统筹推进8大方面50多项改革措施,完成改革调研课题33项,制定改革规章制度90余项,实现了改革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初步打造了综合性司法改革基层实践样本,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措施精准落地、精细落实、精确发力,加速推进国际一流法院建设,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前海法院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的改革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今年2月起前海法院在已经建设完成的改革框架上,开始起草《实施方案》,5个多月来反复修改斟酌,七易其稿,最终成稿共计20000余字,分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增强区际国际司法公信力机制、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环境、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机制等9个方面,分列100项改革措施,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
新闻发布会现场,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青介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前海法院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好新时代司法领域主要矛盾,保障好新时期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回应好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保障人民权利,全面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更加完善自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完善了独立高效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司法体制机制更加权威公正;服务国家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使营商环境更加公平透明;建设国际化一流法院,司法形象更加开放公信;健全司法人事管理新机制,司法队伍更加职业专业;并打造国际商事争议多元解决平台,纠纷化解更加便捷经济;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的司法服务机制,让诉讼服务更加智慧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