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广东前后9家法院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首个司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实践基地在广州揭牌,成为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孵化器”;
去年7月,广东6个方面改革的经验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推广,数量居全国首位。同期播出的央视大型政论片《将改革进行到底》中,广东首批试点法院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被深度报道;
2014年以来,广东高院、广州中院、深圳福田、中山一院、东莞二院等7个法院先后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性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海横琴法院成为全国法院建设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
2014年以来,作为全国7个先行改革试点之一,广东法院在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下,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先行先试,攻坚克难,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试点,在全国叫响了司法改革的广东品牌。
首创精神为改革试水破冰
敢领改革风气之先,从2012年开始,广东深圳、佛山等地法院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等展开破冰式探索:深圳福田法院、佛山中院先后率先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2014年初,深圳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启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率先建成与法官等级挂钩的法官等级薪级制度。
实践证明,这些破冰式的改革“首创产品”,较好地发挥了广东作为改革“国家试验田”的作用,也为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实践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
广东法院秉持因地制宜的首创精神,为“四项基础性改革”蹄疾步稳在广东精准落地,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
2014年11月19日,广东成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选任10名法官,并启用全新的建院和管理模式:法院不设行政级别、实施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院庭长原则上不再批案、去行政化管理模式。
首批试点法院选择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个不同类型的改革样本,为案多人少、人案适中、案少人少等中基层法院改革提供实践蓝本,为全面推进司改试水破冰。
在法官员额选任上,广东法院在法官员额不突破39%的前提下,根据案件数量、辖区数量、人口面积、经济总量等要素科学测算员额,实行“以案定额、全省统筹”,确保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充实,人员结构更加合理。改革以来,广东法院高标准完成全省7258名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超80%。
坚持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速裁、专业审判、快执等多种模式的新型办案团队4934个,进一步优化团队功能和分工,成为缓解案多人少的“法宝”。
与此同时,法官职业保障和省级财政“托低”,地方财政“保高”的省级财物统管制度,在广东稳妥落地。全省151家省以下法院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施财物统管,经费保障同比增长29.63%,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增幅更大,经费保障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短板转变为有力支撑。
在改革中,围绕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清单式管理监督新模式,提升审判管理监督信息化水平,推动审判管理向规范化、机制化、可视化发展。
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如何进一步让优秀人才持续向一线流动,法官激励机制如何完善?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实现责权统一,做到放权不放任?
“法官员额选任的标准只能越来越严,省高院机关要带头抓,绝不能搞‘形式选任’,要对标按照新时代党员干部选任要求,把法官队伍选好、用好、锻炼好!”
今年7月9日,广东高院党组首次研究从广东高院机关优秀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的改革方案时,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一席话掷地有声。
随着“四项基础性改革”在广东的精准落地,广东法院以问题为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全面完成两批员额法官选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改革制度,继续探索建立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进出员额管理机制,并探索建立员额和编制动态调整新机制,确保员额数与办案量和司法人员变化情况精准匹配。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权责清单,明晰各类司法人员职权,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规范庭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和责任和边界,防止管理缺位、监督失灵。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联合“会诊”,为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批谁督办”,杜绝案件“隐性”超期,并首次明确将“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有冲突”“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等四类案件列为重点监督案件。
——自2016年1月,广铁中院在全国首开跨两级行政区划、两个司法审级的集中管辖新模式。目前,全省21个地市实现了一审行政审判案件集中管辖。同时,广东法院集中管辖改革还涉及破产、环资、执行等多个领域。
——2016年8月8日,在全国率先成立首家高院破产审判庭,探索执行裁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广东破产审判在全国实现了第一个设立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第一个成立破产管理人组织、第一个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七个第一”。
——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广州、深圳部分法院试点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1天,当庭宣判率91.2%。
“破藩篱”“啃硬骨”“涉险滩”……广东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脚步蹄疾步稳。
只争朝夕引领改革走在前列
2017年,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攻坚之年,广东法院司法改革刀刃向内,持续发力。
——1月,广东高院、省编办联合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同时,制定出台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办法,为法官晋升、退出、评优提供依据;
——2月,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启动面向律师、专家学者选任法官;
——4月,广东高院出台意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6月,广东高院召开全省司改督查推进会,部署改革向纵深发展;
——9月,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
同时,广东各地法院改革呈现百花齐放之势:广州法院坚持司改与智慧法院“双轮驱动”,率先出台审判辅助人员改革“1+6”改革方案;深圳率先形成新型办案团队、司法责任制指引、标准化办案、案件繁简分流智能识别、法官等级薪级制引领性改革经验;佛山细化管理监督“权力清单”,建立审判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破解审判监督难题;惠州法院抓住关键主体,组建院领导办案第一审判团队,实现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进入2018年,广东法院以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
广东高院专门出台《2018年全省法院改革要点》和《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明确综合配套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从40个方面对责任制落实作出详尽规定;全面修改《审判委员会规则》,按照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对审判委员会召开情形、流程、职责等作出重大修改,建立类案检索汇报等工作机制,以防类案不同判;广州中院率先出台《广州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明确了100项改革措施;深圳中院发布《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为改革描绘路线图和时间表。
进一步改革审判方式,5月份开始,广东法院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7月16日,在系统梳理8年家事审判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被业界称为“史上最全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借助互联网技术,广东法院改革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广东高院联合5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联合开发道交赔偿计算小程序,被誉为交通事故赔偿的“理赔顾问”“调解利器”和“办案助手”。借助大数据技术,广州白云、佛山南海等地法院通过与京东等合作,试点对执行案件房产等进行网络大数据评估,大大提升了财产变现效率,为公正提速;广州法院开展“送必达执必果”改革试点,通过与市政府、电信运营商、邮政公司等合作,确保送得快、送得准。实施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导入户政、人社等13类70亿条海量数据,实现对财产查控、处置、执行款到账等9个关键环节的动态管理、逐级预警、限时督办。
筚路蓝缕,曾经创造的成绩令人瞩目;展望未来,昂首阔步,广东法院明天的改革更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