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省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范围的地级市,梅州具有丰富的红色资源。为更好地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形成尊崇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梅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将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两个领域相互融合,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0年8月底,梅州市检察院制订并下发了《梅州市检察机关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动与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市文广部门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全市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名称、数量、现状、管理、保护情况,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县在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方面进行摸排,为两级检察院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跟进监督等方面提供保障。
2020年9月起,两级检察院加强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周边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走访。重点针对革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等违反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排查,对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损害革命烈士的形象、尊严和荣誉等情形进行立案,向相关涉案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或启动磋商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的修缮、日常维护等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英烈祭扫、苗木管理等长效管理维护机制。
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纪念设施,两级检察院充分运用诉前磋商程序,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和合力,确保检察建议发出后达到预期整改效果。如五华县检察院办理的五华县鳌背乡农民协会旧址(祥裕楼)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不到一年时间,梅州市检察机关在红色资源领域共摸排86个镇,191处设施,针对40多处存在问题的文物保护单位及烈士纪念设施立案44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件,诉前磋商11件。
检察建议发出后,两级院还先后25次深入涉案英烈纪念设施开展“回头看”工作,跟踪监督并查看纪念碑的整改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开展至目前,梅州所有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梅州市八个基层检察院均与本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联签英烈权益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方面的实施意见,强化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等机制,形成维护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如兴宁市检察院与多部门签订《关于建立英烈权益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针对兴宁市五里村黄粤兴屋文物保护单位、新陂革命烈士纪念碑等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负有英烈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等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梅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