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高明市民韩先生带着一面写有“为人民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来到高明区司法局,感谢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为其快速解决了一件烦心的劳动纠纷。此前,韩先生在一家餐饮企业被辞退但无任何经济补偿,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通过案前调解,仅1个小时便让该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近年来,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针对一些群体性、证据缺乏的劳动纠纷问题,采用了创新的问题解决方式,在案件受理前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加入立案前调解步骤,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调解的方式,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在调解阶段,大大提高了纠纷问题的解决效率,同时有效地节省了社会和司法资源,减少了市民群众的诉累。
主动作为案前调解 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我被企业辞退了,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我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近日,高明区某饮食企业的员工韩先生来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求助。原来,韩先生在该企业工作了5个月,期间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因此韩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了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等诉求。
“我们在与韩先生交谈过程中了解到,韩先生与企业投资人是朋友老乡关系,平时关系不错,此事存在调解解决的可能。”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四级主任科员林兆华表示。于是,在征得韩先生的同意下,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对此纠纷进行立案前调解。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企业投资人李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表示接受调解。随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为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仅花费了1个小时,便促成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企业方一次性支付7000元给韩某,韩某放弃其他诉求。协议达成后,李某代表企业通过微信直接将7000元转给韩某,纠纷得到快速解决。
“如果按照以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仲裁途经解决纠纷,往往导致纠纷双方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更加得不偿失。”林兆华表示,特别是针对一些群体性、证据缺乏的劳动纠纷,通过仲裁途径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为此,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采用了案前调解的方式,有效地降低了这类纠纷矛盾的解决难度。
比如在去年5月份,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就受理了一宗涉及80多人而且证据严重不足的欠薪案件。80多名当事人均为本地务工妇女,并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最大年纪的近70岁,被欠工资由几百到2万元不等。
由于她们工作的地点比较分散,如果按照民事诉讼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可能要到不同的法院去起诉,80多个案可能要分解成几百个案。此外,每个案涉案标的金额很低,基本没有诉讼价值,加上取证困难,难以用民事诉讼的方法去解决。
面对这起劳资纠纷,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立即启动“群体性劳资纠纷预案”,打破“受理案件指派律师”常规方式,确定采用“以法促调”的思路,进行立案前调解,最终与双方当事人定下了“分期支付”方案,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最终所有劳动者均得到其应得的报酬,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法情交融促调解 便捷服务办实事
就在记者采访的短短2个小时内,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的调解室来回进出了3批法律援助求助者,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现象——“急着进来,笑着离开”,这样的案前调解实效,在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已成了平常事。
实际上,案前调解目标在于“解”,重点则重在“调”,如何做好调解人的角色,是对法援处工作人员的一次考验。经过系列组织交流学习,以及及时总结经验,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目前均具有扎实丰富的业务能力。
“调解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特征,根据其文化程度、职业、性别、年龄、双方的身份关系等因素进行调解。”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主任韦春洪举例,比如面对年老且文化程度不高的讨薪者,不可只讲枯燥的法律条文,更应该以讲故事的形式,道明解决纠纷的最优方向,以情讲法,法情交融,最终让双方达成共识,顺利促成调解。
据介绍,前来法律援助处寻助的案件,欠薪、工伤类型占大多数,这类案件往往存在群体性、证据缺乏的问题,逐一对案件进行证据重组然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显然大大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也让双方当事人陷入诉累之中。高明区法律援助处采用了立案前调解的方式,辅以公正中立的耐心调解,大大提高了纠纷问题的解决效率,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在高明区各个镇(街)均配备有法援工作站,群众可以选择就近的法律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另外,高明区每年还会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每月为村(社区)提供不低于8小时坐班咨询服务,这些律师同样负责收集和调解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一理念。
目前,高明区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工作。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将该项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构筑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人员保障,并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接下来,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采取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方法,通过积极引导创建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使纠纷得到高效、平和解决,做到案结事了,节约社会成本和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
(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