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场交通事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山市坦洲镇村民郭某,最近在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下称“中山一区检”)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司法救助金。
2021年初,中山一区检在主动走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过程中,该局向中山一区检移送了村民郭某司法救助案的线索。4月12日,中山一区检检察官来到郭某家中,详细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经济情况。据了解,年近60岁的郭某原系一名退役军人,去年因一宗交通肇事案致颅脑损伤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残疾等级为一级)。家里为其治疗已花费了20万余元,后期还将要支付长期护理和康复治疗等大笔费用。而家人为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和康复治疗无法务工,家庭开支入不敷出。案发后被告人虽被判刑,却无力给予郭某任何赔偿。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郭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4月28日,中山一区检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表担任听证员。检察官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救助依据,提出对救助申请人应予救助和救助方式的处理意见。听证员分别从法、理、情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给予救助申请人郭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处理决定,并表示此次救助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日前,中山一区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组成慰问小组来到郭某家中,为他送上21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慰问品。此外,该小组还进行座谈研究解决郭某享受机关优抚政策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