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
2016年3月17日16时05分,沈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324国道从福建省诏安县往广东省澄海方向行驶至324国道489KM+200M处,与同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正左转弯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车辆损坏。年仅23岁的陈某经抢救后成植物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治疗。饶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沈某赔偿原告陈某人民币621667.85元,抵除其垫付的71000元,沈某尚需支付赔偿款550667.85元。案件生效后,因沈某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一起交通事故造就了两个家庭的不幸。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依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沈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边是昏迷不醒、急需救治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贫困交加、心力交瘁的被申请人,案件执行陷入两难。一桩已经了结的案件,却无法为当事人解决现实的困难,双方当事人的窘迫现状深深牵动着执行干警的心。后经调查核实,在确定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饶平县人民法院迅速为其开启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拨付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陈某的燃眉之急。
除了法院发挥司法救助对陈某一家进行解危济困,被执行人沈某也一直努力四处筹款,虽然赔偿款对他而言依旧是个天文数字,但内心的愧疚自责迫使他咬牙坚持,却始终无法筹齐全部的执行款项。心细的执行干警在了解情况后,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引导沈某在精神上对被执行人一家多加关怀,并鼓励他前往陈某家中关心探望,以化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沈某自身的经济状况虽然不好,但逢年过节,他都会带点小礼物来到陈某家中,关心其身体康复情况,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经过五年的坚持,沈某这份真诚最终感动了陈某的家人,慢慢治愈了陈某一家因这场不幸留下的心灵创伤。
近日,经过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双方当事人的有效沟通,陈某家人同意以26万元的赔偿数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沈某也积极向亲友筹得赔偿款及时交付,并表示日后还是会一如既往关心帮助陈某一家。至此,这件历时5年“骨头案”终于顺利执结。
(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