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首次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同时公布10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叶晓颖表示,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她指出,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4.1万件,审结53.5万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54.3万人。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7.6万件增至2016年的11.8万件,增幅为54.12%;生效判决人数从8.1万人增至11.6万人,增幅为43.09%;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7.73%增至10.54%。毒品犯罪案件是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其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4.12倍。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缉毒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遭遇武装袭击、暴力抗拒而受伤、牺牲的事件,叶晓颖表示,具有这类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历来是人民法院严惩的重点。本次公布的禁毒工作白皮书中也提到,人民法院对一批具有上述情节、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重刑直至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具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发布的毒品犯罪司法解释,在第三条中进一步明确,对于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用于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执法人员死亡、重伤、多人轻伤等严重后果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具有上述两个情节,并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同时,对于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武装掩护”或者暴力抗拒“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人民法院也依法认定,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