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行政复议法施行20年以来,广东各级行政机关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广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力求让老百姓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
成绩一:司法为民,行政复议申请更便民利民
广东积极推出复议便民举措。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普遍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维稳中心设置集中统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并充分利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遍布城乡的地域优势,接受人民群众的咨询和行政复议申请,群众在“家门口”或“最多跑一次”即能申请行政复议。
如广州市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深圳市在市信访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收案室,又在前海设立行政复议收案窗口,以方便西部区域的群众;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在区、镇、街设立法制联络员和行政复议受理点;广州、珠海、中山等市还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方便群众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复议,降低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
成绩二:阳光复议,打造广东特色的案件审理方式
广东不断创新打造本土特色的审理方式,力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公开、透明。2015年5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明确公开庭审案件标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议、庭审旁听、庭审公告、邀请监察机关参加庭审等制度,打造“阳光复议”。
针对山林土地类案件调查取证难、处理难度大的情况,广东省率先推行案件审理“实地核查、公开审理、现场调解、就地化解”的模式,把审理工作前移到山林、田地等矛盾纠纷发生一线,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实地核查、公开审理、现场调解、就地化解就到哪里。
全省各地推行快速处理案件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阶段、化解在小影响范围内、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如佛山市南海区探索建立与交警联合推行简易交通处罚案件现场受理、当场办结机制,每次联合审结案件几十件,每年处理交警处罚类案件超过400件。
成绩三:高效监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东省的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大、为何到国务院的裁决案件这么少。刚开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今天这个迷终于解开了,关键在于有效的监督。”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陈富智局长说。
一直以来,广东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有错必纠,年均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以及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的综合纠错率接近三成,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宗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通报、约谈、警示、制发意见书和建议书等“五位一体”监督机制,每季度将案件情况通报各地市和省直单位,每年通报全省情况,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排名,指出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还与省法院联合建立通报机制,延展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
2018年,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办案发现的共性问题下发意见书10份、案件问题提示函30多份,约谈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门等20多个单位。2019年上半年,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就向地方政府等单位发出近10份提示函,敦促解决相关问题。
例如在广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道路救援车辆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并予以行政处罚案中,针对市交通局不予许可道路救援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导致全市3000多台道路救援车辆无法上路救援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建议书,指导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并规范救援车辆的管理。
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广东还建立了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剖析机制,倒逼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如广东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与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举办土地征收类案件剖析会,请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部门领导参加,就近年来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邀请专家学者逐案进行点评,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细则,对全省土地征收工作进行规范,从源头上减少因土地征收引发争议的案件数量。近年来,虽然广东省的案件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但土地征收类案件逐年下降,上交到国务院裁决的更少,2013年到2018年共有31件,年均不足6件。
成绩四:公正办案,有效维护人民行政复议权益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广东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据数据显示,案件数量和质量呈现“一长一高三低”的特点。
“一长”即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广东省的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人民群众越来越愿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以2018年为例,广东全省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类型聚焦在公安、市场监管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和土地权属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占全省案件总数的82.36%。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表达诉求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也得到有效提升。
“一高”即行政复议案件量高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量。2018年,广东省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案件中占比明显高于行政诉讼,为减少行政纠纷进入诉讼的“过滤”功能明显。行政复议作为非诉途径挺在化解行政纠纷前沿,取得了明显效果。
此外,广东省行政复议的案件纠错率、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率以及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18年为例,全省办结受理案件3.01万件,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4394件,纠错率为14.57%,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1%。全省经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为6997件,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20.85%,经行政复议后被诉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4%,近八成的行政纠纷解决在行政复议阶段,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效果明显。全省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9万件,其中,复议机关单独应诉642件,占3.38%;共同应诉6355件,占33.4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为3095件,占16.28%;败诉1794件,败诉率12.9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4.7%。(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