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在线诉讼工作提出十条意见。
《意见》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具体包括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范网上立案、规范提交电子材料、广泛开展在线调解、推动使用网上阅卷、有序参加在线庭审、稳步推进线上执行、大力推广电子送达、用好诉讼服务热线及加强沟通加大宣传等。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在线诉讼合法规范、指引清晰、简便易行。对立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区分情况及时告知补充材料或反馈结果并做好释明。对于不具备网上立案条件或者当事人不同意网上立案的,不应强制要求网上立案。
各级人民法院应向各方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平台专用账号,并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方式在线完成身份认证,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
对收到的电子化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应及时予以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疫情期间,“足不出户一站式”的线上诉讼服务,能尽量避免聚集风险。各级人民法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在线纠纷申请,及时委派律师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在线接受咨询、调解纠纷。同时,要积极利用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全面开通网上阅卷功能,安排专人及时审核处理网上阅卷申请,尽可能向阅卷申请人提供电子卷宗材料。
另外,要加强对在线庭审参与人的诉讼指导,要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和信息网络技术条件开展线上执行。凡是能通过线上立案、线上查控、线上询价、线上看样、线上拍卖、线上询问、线上听证、线上委托、线上划付开展执行工作的,不得拒收执行案件,不得中止、拖延执行。
各律师协会也要适时发布律师参加在线庭审行为指引。(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