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水资源受污染,不但严重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整治污染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异常高昂。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将保护水资源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为国家守护好绿水青山。
诉前建议促保护区大变样
2019年10月,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位于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的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需要对是否属于公益诉讼领域及存在违法履职、怠于履职进行初查,继而决定是否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因顺德区环保第三方巡查后已将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破损、岸边有垃圾等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但有关部门并未及时整改,顺德区检察院于是决定立案。
经进一步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既涉及环保部门的职责,又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遂于2019年12月分别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消除该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安全隐患。
今年2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分别向检察机关作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检察建议的复函》《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落实右滩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检察建议的复函》,称其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消除了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隐患。
提起公益诉讼修复受损资源
东江是广东境内重要水域,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惠州市等地检察机关将司法办案作为基本手段,全面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
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东江水域的禁渔期。当年4月,刘某文夫妇在明知是禁渔区域、禁渔期间以及严禁电鱼等,依旧驾驶铁制船到博罗县观音阁镇观岚大桥下游东江河段以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2019年4月,惠州市博罗县检察院针对刘某文非法电鱼的行为提起首宗破坏水环境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1万元,用于在东江河道增殖放流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品种,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并判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2019年5月,在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渔民代表的见证下,刘某文亲手把法院判处其用赔偿费购买的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鱼苗投放到东江。
经惠州市检察院牵头,在省检察院见证下,2019年11月20日,惠州市、河源市、东莞市三地检察机关达成东江流域公益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以办理公益诉讼、刑事犯罪案件为抓手,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区域合作格局。
据统计,2019年以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100%;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林地,督促处置各类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推动整治一批“垃圾山”问题,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80余万元。(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