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据悉,截至2020年2月2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累计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178件。其中,日用品、食品、虚拟商品纠纷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判决的252件案件中位列前三名,分别达34.52%、28.97%及16.67%.
《白皮书》显示,当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职业索赔”现象突出。与此同时,一些电商经营者“刷单炒信”,但“刷销量、赚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受保护。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原告诉请“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188件案件中,有103件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仅41件获得法院全部支持。《白皮书》指出,一部分原因在于当事人举证不足,另一部分原因在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秉持审慎使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态度。
《白皮书》还指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部分消费者也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有的消费者退货率高达84.54%,属于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滥用。
案例
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起诉商家被驳回
2018年4月,吴某在某平台商城举行的生鲜大卖场活动中,购买了1852.08元的商品。在商品配送过程中,商品被拆分为4个订单配送,并由吴某支付全部快递费用。吴某不满,拒收了其中部分商品,并申请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吴某购买了该平台的超级VIP服务,享有无限免邮和免费退货等权利,但因吴某于短时间内在该商城频繁购物,退货拒收率高达84.54%,平台依规对其采取措施,暂停其部分账户权限和超级VIP服务。
吴某诉请:平台停止侵害,立即恢复账户的完整使用权限,恢复超级VIP等级及所有购买使用功能;平台赔偿500元;平台赔礼道歉,赔偿合理费用3.08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某平台商城的会员,虽然购买了超级VIP服务,但从权利的名称和规则来看,超级VIP享有的免费退货权利,只是对部分商品可以由某平台公司免费上门取件,并不等于无限退货。吴某于短时间内频繁购物,退货拒收率高达84.54%,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此举确属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
网络购物的用户虽然依法享有退货的权利,但吴某较短时期内如此高的退货率,反映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起码的谨慎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这种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自身权利的滥用。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出发点是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滥用退货规则的,只要平台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该允许平台对用户作出管理性措施。(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