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等方面提出若干项具体措施,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实现民法典和行政管理有效衔接
广东省司法厅把加强民法典贯彻实施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工作,《通知》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把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民事权利保护,在地方立法中细化实现权利的程序规定。在开展立法工作中,主动适应、对接民法典,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立法,以良法促进民法典贯彻实施。
同时,针对民法典新设定的居住权登记、高空抛物坠物调查权等行政机关职责,《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法典涉及的行政法律制度,实现民法典和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此外,要对照民法典原则和规定,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力度,对涉及民法典精神的规定从严审查,正确区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防止侵犯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坚决防止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活动重要标尺
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通知》明确,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活动的重要标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裁决等活动。
民法典也被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11月1日起,民法典中涉及行政领域的有关内容新列为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内容,只有考试合格后,行政执法人员才能领取执法证“持证上岗”。
为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施策,《通知》要求在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重大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把是否违反民法典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之一。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与调解联动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着力解决群众“民生事、民心事”。
此外,民法典也将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和“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增加民法典元素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保障民法典实施,《通知》提出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加民法典元素,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中,融入群众民事交往活动各环节中,通过集约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处理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普遍性、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
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聚焦民法典制度创新与基层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准确适用民法典明法析理,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发挥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作用,重点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办理赋强公证、遗嘱公证、知识产权公证、收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和化解民事争议中的作用;发挥商事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完善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强诉源治理。
提升通过在线调解等信息化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将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事项,全面执行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争议等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精准法律援助。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