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答辩状是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第一步。如何让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清晰表达诉求、精准回应诉请,是提升纠纷化解质效的关键。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通过在纠纷化解全流程的推广应用,正在充分释放实质解纷效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在保证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间借贷等常见多发纠纷领域,这些案例为应用示范文本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实践指引,既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也促推提升实质解纷质效。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面对债权人李某基于保证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请,刘某犯了难。“金额太高了。”她只能笼统反驳,却道不明具体症结。调解眼看陷入僵局。
见状,“总对总”单位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向刘某提供了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刘某逐项填写。表格的结构化、要素式引导让她逐渐厘清思路。她表示认可理赔款,但对违约金、保险费、律师费有异议。她还掏出手机,翻出了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案件转入速裁团队后,法官迅速锁定保险费、违约金、律师费的合理性及计算方式三项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当庭和解。刘某感叹:“我第一次打官司,也不懂法,答辩状示范文本让我知道了怎么回应对方,参加诉讼心里更有底了。”
刘某的这番感触并非个例。据统计,全国法院一审案件中,有将近八成的自然人当事人是没有聘请律师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第一次“打官司”,一般都不知道如何填写规范的诉状才能符合司法办案的规则和规律。而示范文本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门槛,帮助其清晰了解诉辩的核心要素与规范流程,减少诉讼过程中的茫然与不安,让当事人更顺畅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的易用性直接决定其普及程度。李某的代理律师此前曾在“总对总”单位的调解组织推荐下应用了示范文本,此次立案时也按照上次的经验填写并提交了要素式起诉状。当事人、律师在解决纠纷时变“推荐用”为“主动用”,2025年以来,东城区法院依托“总对总”机制推广应用示范文本,部分纠纷类型示范文本应用率达95%以上。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领域,要素式诉辩状同样展现出对纠纷高效化解的推动作用。在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交通事故伤者熊某拿出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却对能主张哪些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毫无头绪。诉讼服务人员指导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熊某依据示范文本列明诉讼请求和依据,了解可主张的赔偿范围,根据自身情况勾选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并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材料,当场完成立案。法院同时引导被告姚某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提交要素式答辩状。
庭审中,法官通过阅看双方提交的要素式诉辩状,迅速归纳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中的护理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存在异议。在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后,法官根据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结合伤情和治疗情况进行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数据显示,南县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用示范文本后,该类案件调解成功率从35%提升至54%,平均庭审时长缩短50%,解纷质效实现明显提升。
以“案结事了”为导向,示范文本的应用促推实现债务一次性“隔空”清偿。
面对“失联”的被告王某和内容缺失的起诉状,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人员指导原告邢某填写并提交要素式起诉状。次日,承办法官按照邢某起诉状中提供的地址前往王某及其母亲住处,获取王某联系方式,视频连线指导王某下载并填写要素式答辩状。收到要素式答辩状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某承认借款,却声称“近期已当面现金还清”。
通过查看诉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官立刻发现其中漏洞:王某借款时系通过支付宝收款,且两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王某答辩已当面偿还现金似不符合交易习惯。线上调解时,法官基于王某答辩状中未填写及表述有异议和分歧的部分进行针对性询问,王某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最终主动要求与邢某和解。次日,7000元欠款汇入邢某账户。从立案到履行完毕,仅耗时3天。
这三个发生在天南地北的实践案例,清晰展现了示范文本如何在立审执全链条中成为提升实质解纷效能的“加速器”——通过要素比对快速确定争议焦点,开展要素式调解、要素式庭审,促推“总对总”诉调对接更顺畅,助力当事人高效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从“心里有底”的精准抗辩,到类案调解成功率和平均庭审时长的“一升一降”,再到3天履行到位的款项,示范文本正在以“小切口”撬动司法效能“大变革”。未来,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示范文本,不断拓展示范文本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可持续的方式抵达每一个需要它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