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直接关系被执行人、被害人、案外人的财产权益,关系到刑事裁判目的全面实现,更关系到国家的司法公信力,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时有迟延或遗漏,导致一些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部分国家损失因不及时执行而无法追回……如何严防涉财产刑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特别指出“健全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制度”,202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机关聚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持续强化检察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兴则经济兴,经济兴则国家兴。而“执行难”却是被害企业的一块“心病”——迟迟无法兑现的“纸上权益”难以纾解经营困境,严重制约发展步伐。
记者了解到,2024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在全国部署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对2020年以来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相关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四川省宝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灿曾办理这样一起案件:某石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刑罚,该案同时涉及多项财产性判项。
“我们发现判决书中‘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等表述不清、处置单位不明确,导致企业多部机具被封无法投入生产。”杨灿说,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返还价值200万余元的机具,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2024年4月初,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收到某贸易公司提交的书面监督申请,反映公安机关在判决生效后未依法及时退还相关退赔款。福清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阅侦查卷宗,查看退赔凭证,询问公安民警退赔情况,向公安机关财务部门核查退赔款去向。经查,公安机关确未及时将该案退赔款31万元发还被害企业。福清市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意见,督促其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发还退赔款。同年4月8日,该贸易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发还的退赔款31万元,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专项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3500余件,有力破解“执行难”,监督推动执行到位6亿余元,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数据赋能提升监督质效
随着科技的进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断探索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监督质效。在“数据赋能”的浪潮中,检察机关通过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归集分析数据,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的转化,有效破解监督难题。
今年6月26日,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在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开展监督过程中,通过数据核查比对,发现一起盗窃案中的罪犯华某某在判决前已将退赔款预缴至法院标的款账户,但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长期未将该款项发还被害单位。这一情况是偶然发生还是普遍存在?检察机关随即开展调查。
长寿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存在同类情况的案件共20余件,涉及被害人100余名、金额200余万元。该院立即依法开展类案监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对华某某案和相关类案的监督意见,于今年8月将华某某案退赔款5000元发还被害单位,并陆续将其余退赔款200余万元全部发还相关类案中的182名被害人。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突出问题,不仅体现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上,也体现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却因司法机关内部衔接不畅、工作脱节导致遗漏执行方面。在大数据的碰撞下,遗漏执行的监督线索将被批量筛查出来,检察机关可将监督视角从“点”扩展到“面”。那么,如何才能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碰撞?
针对公安机关依据刑事生效裁判处置涉案财物情况,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对此进行了积极有效监督,推动龙岩市检察机关依法处置涉案财物近1.5亿元。他们首先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福建执检e家”等信息化平台,主动向同级法院调取涉及财产性判项的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在此基础上,与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清单进行逐案比对,建立包含案件基本信息、判项内容、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要素的电子化工作台账;最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裁判文书信息与公安机关处置涉案财物数据进行批量比对和交叉分析,通过关键词检索、时间节点比对、字段匹配度校验等方法,系统性地筛选、标识出存在异常的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处置数据。
“这种方法极大地提升了从海量案件中初步发现监督线索的效率,有效扩大了覆盖范围,为后续精准监督提供了明确靶向。”办案检察官说。
持续跟踪监督深挖财产刑执行“遗漏”领域
在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中,罪犯马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出的涉案赃款20.95万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对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剩余罚金11万余元立案执行,经查控金融账户,实际执行到位仅4000余元。被执行人马某某承诺并制订为期两年的还款计划,约定于2022年12月25日前全部缴纳。2020年5月26日,法院在未履行的情形下即裁定终结执行,之后没有再对该案采取其他任何执行措施,导致“一终了之”。
今年1月,宝应县检察院在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尚未执行到位案件开展日常检察中发现,大部分执行案件卷宗中显示法院未实际核查公积金等账户,仅凭查控系统形式化反馈“无”即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某等人在案发前系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财产不仅限于银行存款、房产等,应存在公积金、养老金等可供执行财产。
从此案切入,宝应县检察院随即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符合本次专项活动范围、未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并于4月16日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同时就本次专项活动所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
法院表示采纳监督意见,并针对近10年的职务犯罪案件安排执行团队开展查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全部恢复执行,并对遗漏财产领域全面展开调查。
截至今年9月底,宝应县检察院共督促法院执结到位162万余元,其中公积金145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雷霆2023”专项行动,对近年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0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400余件,监督推动执行到位案件3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