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7件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集中展现十年来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监督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2017年7月1日该法第二次修正施行。十年来,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新修正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据统计,2015年5月至2025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行政诉讼仍面临挑战,部分类型的行政案件多发高发。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24年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城建”“资源”类案件占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的26.1%,行政处罚类案件占比14.42%,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分别达48.83%、18.47%,人民法院监督依法行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能力仍需加强。
人民法院聚焦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方式,实现依法监督职能。
案例一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国家部委行政复议决定,明确复议机关采用撤销决定方式时,需考量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因素,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确需撤销的还应根据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并指明救济渠道,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案例六中,案涉交巡警支队虽在禁行道路起点设置禁行标志,但未在起点之前的适当位置加以提醒,致使机动车驾驶人驶入顺行路段后,极容易越过禁行道路造成违章,法院认定该处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判决撤销机动车驾驶人因此受到的行政处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此次发布的案例二、案例三和案例七,分别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不同角度展现了行政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案例二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职能,明确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则审查标准,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三中,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基本规则,阐明商标注册人的在先商标对其在后商标核准注册的影响,有效保护在先注册商标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案例七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进行裁判,从维护政府诚信、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角度,确立“行政允诺审查—履行不能认定—补偿责任量化”的裁判规则,厘清了土地出让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案件多发高发。人民法院通过一揽子解决民事行政争议、依法撤销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案例四中,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行政诉讼原告以案涉民事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且行政争议得到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有效打破民行诉讼壁垒,实现相关争议一次性解决。案例六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交通标志设置优化,彻底解决了该路段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的交通违法频发问题。
聚焦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促推行政机关修改“红头文件”,实现行政诉讼“审理一案、规范一片”。
案例五中,人民法院对案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定其扩大征收范围的规定违反上位法,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依据。该案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发送司法建议促推规范性文件修改,相关行政机关专门印发调整方案纠正不当规定,实现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