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频频“亮剑”。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386件,2019年审结数同比增长43.4%.各级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调整案件集中管辖布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东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目标,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式,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促进环境整体改善,把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的发力点。2018年至今年4月,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近6万件;先后审理了“谭某某等非法采矿案”“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一大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为统一裁判尺度,广东高院2019年制定下发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指引。同时,注重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工作,并结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在审理一宗产品责任纠纷案后,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出司法建议,促成了全国首个硒资源保护地方法规的制定。
在深入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各级法院加大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立足服务保障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及时调整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布局,增加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法院试点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原来“4+1”模式调整为“6+1”模式,为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治理问题按下“快进键”。
广东高院同时发布了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包括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售卖珍贵野生动物;依法追究固体废物、噪声、水、土壤污染者的侵权责任;依法保护海域、林地自然资源等。(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