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关于做好教育帮扶的法律精神,广东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多措并举,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在脱贫、就业、就学、解决困难方面提供帮助,充分发挥教育帮扶的“治本”功效。
深圳|心系特殊人员困难传递政府人文关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存在离婚纠纷、小孩抚养、身患疾病、经济困难等诸多问题,为了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5月14日下午,光明街道政法办联合派出所民警、法律顾问专程对谢某进行入户走访。
法律顾问为谢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光明街道政法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为他答疑解惑,并教育其日常生活要遵纪守法,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遇事不能鲁莽行事,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有困难可以随时向街道政法办反映。
中山|一次“特殊”的批假圆了社区矫正对象心愿
日前,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将一封感谢信交到中山市横栏镇司法所,对市镇社矫机构工作人员及社工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及关心关怀表示衷心感谢。
郑某因其父母常年忙于工作,从小便与外婆形影不离,祖孙感情深厚。今年“五一”前,其外婆年迈且身患重病,可能随时离世。但根据疫情期间有关规定,原则上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郑某顿时陷入焦虑情绪中。横栏镇司法所充分考虑郑某的特殊情况,了解到其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经向市司法局请示,最终予以准假。这一次“特殊”的批假,圆了社区矫正对象郑某的心愿。
揭阳|一场特殊的社区矫正帮扶行动
近日,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司法所开展了一项特殊的帮扶工作。今年4月,曲溪司法所接收了一名被判处缓刑的在校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阿荣(化名)。因开学在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担心耽误阿荣的学业,积极与其原先就读学校进行联系商讨具体解决办法。但校方表示,阿荣已经年满16周岁,且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再接收其作为本校学生,但答应配合对其的矫正工作。
鉴于阿荣的特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对阿荣开展就业指导帮助。阿荣虽未成年,但已达就业年龄,且其熟悉电脑操作,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动多种渠道联系有关部门、亲友等为其寻求适合的工作岗位,最终联系到当地某电商企业同意接受其从事网上销售书籍方面的工作,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开启新的人生提供了希望。
潮州|法治扶贫,社区矫正“N帮扶”行动
“……我十分感谢市、区司法局的法治扶贫行动,感谢在这段期间给我给予带来帮助和陪伴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让我感受到温暖,重燃勇气,重获新生,向往生活。”这是来自贫困村社区矫正对象柯某的一份感谢信,也是潮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治扶贫“六项行动”以来,加强贫困村社区矫正的服务管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脱贫解困的一段缩影。
截至目前,潮州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将45个省定贫困村共40名(其中3名已解矫)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精准脱贫攻坚范围,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青年志愿者、村委会干部与贫困户等建立结对帮扶模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落实社会救助,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帮扶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