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广东高院将支持和保障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加快推进深圳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深圳法院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广东是经济大省、创新大省,市场活力非常大,经济纠纷也不少,比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就占全国的约三分之一。今年1~10月,全省法院新收案件16.5万件,其中深圳超过6万件,很多是新型专利案件。
为此,广东高院将助力深圳法院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动建立更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制裁力度,以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证券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推动新技术新成果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完善的破产制度,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常态化,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是解决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问题的重要途径。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近5年来,深圳法院累计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935件,清理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安置职工1.4万余名。
广东高院将推动深圳法院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吸收律师、会计师、清算师参加企业和个人破产诉讼财产清算和处置,借助社会力量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探索跨境破产诉讼工作机制,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
深圳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外贸出口额连续27年位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但日益频繁的跨境商贸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各样的跨境纠纷和争端。深圳法院是全国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1988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涉外商事审判庭,经过30多年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去年以来,有9件案例入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前海法院跨境争议解决机制还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
广东高院将指导深圳法院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以深圳前海等广东自贸(片)区为试点,全面完善跨境纠纷立案、跨境诉讼管辖、域外法律查明、商事争议调解等衔接机制。吸收港澳法律界人士共同参加,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更加开放、透明、包容、便捷的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动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制度,拓宽内地与港澳司法机关、司法机构处理跨境纠纷协助渠道,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全面对外开放。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