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禁毒办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列管U-47700等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至此,中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 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09年兴起以来在全球不断泛滥,愈演愈烈,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际禁毒领域最棘手和突出的焦点问题。全球发现品种已从2012年的7类251种增加到2017年的9类789种,报告发现的国家和地区由2012年的70个增加到2016年的107个。
在欧美、俄罗斯、日本等国家滥用流行趋势明显,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此次列管的U-47700的药效是吗啡的7.5倍;今年3月份中国列管的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
在立法列管方面,早在2001年,中国将氯胺酮列入管制。2010年以来,及时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四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先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今年3月1日,将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管制。
加上此次列管的4种物质,至此,中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对于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目前中国已列管23种,远超联合国已列管的15种。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际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精神活性物质也不断出现新的特点:一是新结构的非管制品种不断出现;二是交易方式多样,走私渠道更加隐蔽;三是国内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例开始增多。
除氯胺酮滥用人数增至近10万人外,其他合成大麻素类、甲卡西酮类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也相继在云南、湖北、辽宁等地娱乐场所缴获。这些制品以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与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相比伪装性更强,含有多种合成大麻素成分,具有较强的致幻能力,滥用风险加大。
在执法打击方面,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来,共抓获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捣毁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生产窝点8处,缴获已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1753千克、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原料约1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