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一个月后,记者从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6月22日,广东省审核甄别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全部作出了选择,并已进入退出经商办企业或退出现任职务程序,有的已办完退出手续。
广东省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今年1月中旬,接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后,省委迅速传达学习,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成立了“广东省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到中央有关部委衔接,两次赴上海学习调研,深入研究上海经验做法,并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汇编成册,连同上海开展规范工作的调研报告,印发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学习领会。
从今年1月中旬开始,广东着手酝酿起草这次集中规范工作的《规定》。初稿形成后,召开了22场专题座谈会,3次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建议,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等及时给予指导支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广东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吸收采纳。4月18日,我省《规定》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经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审批后,5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据悉,今年3月上旬,广东一边起草《规定》,一边开展初步申报;5月中旬《规定》正式印发后,又组织了正式申报,从严从实、依法依规开展审核甄别。坚持边甄别、边退出,并针对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和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明确操作依据。对退出经商办企业的,坚持“过程留痕、全程监督”。
职务越高管理越严
从省部级到副厅级,对不同职务层次领导干部提出了不同规范要求
省部级严于厅局级、正职严于副职、公权力较集中的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配偶严于子女及其配偶!5月中旬印发的《规定》,体现了“四个严于”,一级严过一级。
在规范工作过程中,广东一以贯之坚持四条原则: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我省按照中央要求开展试点、出台《规定》,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严格要求、细化规则、明确具体措施,规范工作的目标对象、界定标准,具体要求都按照中央要求办理。二是自我规范与组织规范相结合。为领导干部主动自我规范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让自我规范的领导干部占绝大多数,进入组织规范的占少数。三是职务越高,管理越严。对不同职务层次领导干部提出了不同规范要求,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则规范的标准越高、甄别的要求越严、常态化的监管越细。四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地各部门以对党的事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规范工作做细做扎实。
认真组织开展申报
引导干部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
据了解,在推进规范工作的过程中,广东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引导干部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今年3月上旬,广东一边起草《规定》,一边开展初步申报;5月中旬《规定》正式印发后,又组织了正式申报。
对申报有亲属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谈话。一谈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读,明确纪律要求,放下思想包袱;二谈个人选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引导本人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三谈及早规范,介绍规范工作流程,督促本人及早启动自我规范工作。在谈话的基础上,领导干部作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或“希望组织上予以审核甄别”的选择,并由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
明确操作依据
积极稳妥开展“退出”工作
广东坚持边甄别、边退出,甄别一批、退出一批,并针对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和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明确操作依据。
在退出经商办企业方面,有针对性地督促领导干部抓紧办理退出手续。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与领导干部保持联系,主动做好服务;开通了政策咨询电话,全天候专人值守,为领导干部释疑解惑。省工商局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组”跟进服务,省局和21个市工商部门上下联动、全程跟进,确保依法依规退出。同时,坚持“过程留痕、全程监督”,在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留下记录,确保可追溯、可复查。
在退出现任职务方面,对选择退出现职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找本人谈话,在做好做细思想工作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试行规定主要内容
规范对象
根据《规定》,规范对象包括我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行为界定
参照上海市做法,我省主要界定了5种情形:投资行为3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从业行为2种,即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政策界限
“四个严于”,即省部级严于厅局级、正职严于副职、公权力较集中的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配偶严于子女及其配偶。
主要按职务级别明确了政策界限:一是省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省经商办企业;
二是正厅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是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常态化监管
对全部规范对象开展检查,发现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处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今后领导干部需每年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省里每年按20%比例对省管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拟提拔任用为《规定》规范范围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门严格审核,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且不主动规范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凡是反映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举报,及时核查,查实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