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妻子离婚时少分财产,丈夫竟联合妹妹虚构债务600多万元,骗得法院作出不公正判决!不仅老百姓会被忽悠,身经百战、精通法律的法官们也会被忽悠。忽悠的方式是虚假诉讼——犯罪分子以虚构的事实或伪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年6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审查后确认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案件共42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移送犯罪线索11条。法院受理后审结32件,改判29件,改判率90.6%,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亿元。
与妻子离婚争家产串通妹妹做假债618万
笔者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申请监督案件65件,涉案金额5.21亿多元,经广州市检察机关审查后确认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案件共42件。“大部分虚假诉讼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多发生于离婚诉讼、借贷纠纷、保险理赔等案件中。”广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潘建明说。
2000年,黄某鸿涉嫌犯罪被广东省公安厅刑事逮捕,并于2003年被判刑15年。他在失去自由的同时也失去了妻子杨某媚的爱——2000年、2007年、2008年,杨某媚先后三次提出离婚诉讼。
在二人离婚诉讼期间,2007年,黄某鸿的亲妹妹黄某金以民间借贷逾期未归还为由,将哥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一笔618万元借款。同年,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借款有《借据》和《还款计划》为据,双方又无异议,遂判决黄某鸿应给付黄某金618万元。
2008年,法院准许黄某鸿、杨某媚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黄某金突然出现,持生效判决书申请参与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杨某媚感到十分意外,离婚前从未听说丈夫向妹妹借款,而且是600多万元,心有不服。
2011年,杨某媚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2013年7月,杨某媚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有两个疑点。首先,黄某鸿的妹妹只是在保健院做临时工,月薪2000多元,不具备借出数百万元的经济能力;其次,我们通过查账发现,借贷的618万元实质都是出自黄某鸿自己的账户。”广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林茹说。
2014年9月,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很快,广州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提审本案、中止原判决执行”。
去年底,黄某鸿兄妹间的借贷诉讼案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黄某鸿还款金额由618万元变为0元。这意味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杨某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潘建明检察官介绍,离婚之前的投资、借贷,离婚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债务、投资都有可能是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在诉讼期间突然出现的债务,且借贷人之间有亲戚关系,这类就很可疑。或者明明企业经营状况很好、资金很充裕,但以合作或投资的方式借贷资金给企业周转,也不符合常理。”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还发现,欺诈手段也有共性。比如,原告往往会提供伪造的证据;诉讼进展异常顺利,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调解异常容易。
伪造购房合同非法获取47套房产被识破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案件线索难发现的特性,广州民行检察部门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注意从日常案件办理、群众来访和控告、平时调研走访中摸排监督线索。
白云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洪新德就通过“闲聊”发现了一个线索。“一家公司不服法院的调解,还信访,说被骗了。”
这里的“公司”是指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该公司与某公司签订《权益转让协议》,约定某公司以1000万元价格,出让其在天景新村项目上的债权给广州某投资公司。
天景新村项目位于白云区京溪路,商住楼早于1995年就对外预售,后来成为烂尾楼。2011年,常某萍、郑某分别起诉至法院,称两人于1995年分别购买了5套、42套房屋,并出示了合同,要求某公司、某投资公司为其办理房地产证。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公司、某投资公司协助常某萍、郑某办理房地产权证。2011年12月,涉案42套房产过户至郑某名下。2012年3月,涉案5套房产过户至常某萍名下。
洪新德检察官很快发现了疑点。“房屋购买合同是1995年签订的,留的手机号码却是11位,这就露馅了,1995年我国手机号码还是10位。”
2014年3月,某投资公司正式向白云区检察院控告举报,认为常某萍、郑某涉嫌进行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对合同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合同上的“常某萍”“郑某”签名笔迹是在2011年上半年期间书写形成。
常某萍承认合同是倒签的,郑某承认其是按照孙某炜的要求倒签合同。检察机关询问了孙某炜,其称某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借了他父亲的钱,曾提议以房抵债。2011年,知道天景新村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孙某炜就以妻子常某萍、朋友郑某的名字与某公司补签1995年的合同,并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妻子、朋友名下由其实际控制。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常某萍、郑某与某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他们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有损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广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张宇筠表示,我国已于2011年1月实施房屋限购政策,广州也出台了具体实施文件,常某萍、郑某与孙某炜的行为涉嫌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规定,影响了政策的落实。
去年,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初,广州中院经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审调解书,发回重审。
据介绍,该案涉及的47套房产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市值保守估计至少是4000万元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