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纷纷,正是春耕好时节。
在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富美村,老张和几个工人正在田地里忙碌着,清除石块、草根、树桩,修整地块......
“重新发布出租公告后已经有好几个意向人打来电话了,我们提前平整好土地做好准备,避免再走上次的弯路。”老张向前来案件回访的新会法院陈仲庆法官说道。
原来,这片土地共有180余亩,2022年,老张将其中的40余亩转包给小赵种植新会柑,双方还约定需清除地上树木后交付土地。不料交付过程发生一系列波折,让两人心烦不已。
土地面积大、地形复杂,老张和施工人员又不熟悉图纸,砍伐树木的过程中超过了红线范围,导致附近植被破坏。当地政府也对老张的滥伐行为罚款10万余元,并要求其承担复绿工作。而这土地的交付也就一拖再拖。
“不是我不想,而是调查和复绿期间都不能交付土地。我还被罚了10多万,损失也很大!” 老张拿着行政处罚书万般无奈。
“合同一签,我就预定了13000株柑苗、10000斤的化肥。等了一年了也没等来土地,现在柑苗枯死了、化肥也过期了,那我的损失就不大了吗?” 小赵也满腹牢骚。
合同还能继续吗?赔偿款要多少?双方协商不成,小赵便起诉到了新会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由老张赔偿经济损失30万余元。
案件很快分到了陈仲庆手里,阅看案卷的第一时间她就明白,这个案子不能拖了,要是错过春耕,这180余亩土地又要闲置撂荒了。
陈仲庆先是联系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调查老张超越红线砍伐情况,随后邀请熟悉当地村情民意、对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陈志华一同参与现场调解,了解迟迟不交付的原因,渐渐形成了调解思路。
“不熟悉红线图越线砍伐,受到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不交付土地的理由。”陈仲庆向老张说道,“整改复绿期间,你们没有沟通,而是一拖再拖,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听完陈仲庆的分析,老张自知自己理亏,但仍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我也知道要赔,但是赔偿金额太高了,我没法接受!”
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赔偿金额,陈仲庆对小赵提交的订购柑苗、化肥等证据进行重新审查,一张张单据算下来,她发现其中部分证据仅为定金收据,无法直接认定为投入性损失,“也许这个金额就是调解的突破口。”
陈仲庆把情况及时告知调解员陈志华,统一了调解方向,让其充分与双方沟通。
“这个纠纷要是没处理好,还会影响整片180余亩土地的出租。”
“这片土地肥沃,很适合种新会柑,一直是抢手货。尽快化解纠纷,重新盘活土地,才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调解员陈志华结合纠纷现状和土地背景,向双方分析道。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层层释法析理下,双方放下最初的对抗情绪,有了协商解决的意愿。
趁热打铁,陈仲庆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解除合同,老张向小赵退回押金、提前支付的一年租金及部分投入性损失等合共18万余元。
这个数额均在双方预期范围内。几天后,老张一次性履行了支付义务,此次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次调解,盘活了180余亩土地,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村巷法官”“陈皮法庭”等平台,延伸司法审判职能,落实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2023年以来,新会法院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案件5892件,调解成功3813件,成功率达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