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的涉案物品。 警方供图
驾驶豪华汽车,在边境交界的地方进行毒品交易,这电影中常见的情景,竟在现实中真实上演。今年9月,阳江警方成功侦破“3·31”贩卖毒品案,抓获团伙成员5名、吸贩毒人员60名,缴获毒品海洛因863.74克、冰毒6.37克、美沙酮589.11克、毒品底粉42克,查获毒资2万余元,扣押运输毒品交通工具5辆及银行卡等一批,成功斩断一条从越南到阳江的跨境贩毒链条。
“蚂蚁搬家”式贩毒
今年3月下旬,阳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获悉一条线索,在阳江有一名外号叫“三少”的广西籍男子从广西运输毒品海洛因到阳江贩卖。
跨区域运输、运输时间频繁,阳江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利用“智慧新警务”发现,该名外号叫“三少”的广西籍男子真实身份是韦某钦,曾于2011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8个月。
掌握到“三少”的真实身份后,民警进一步发现,韦某钦出狱后,在阳江做起了卖酒生意,并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家具店,表面上做着正当生意,但其经常往返阳江和广西崇左两地,每次到崇左逗留的时间都很短,这与其从事的生意明显不符。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查明,嫌疑人韦某钦是一个贩毒团伙在阳江的第一手贩卖人,其从广西籍男子黄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回到阳江后,再将毒品贩卖给阳江男子陈某昌,由陈某昌再一层层贩卖给吸毒人员或毒贩。而黄某的“上家”则是广西男子黄某行,黄某行的毒品供货商则是越南籍男子阿任。至此,一条完整的贩毒供应链清晰浮现。
“嫌疑人反侦查能力非常强,他们通常只用现金面对面交易,极少使用转账等交易方式,而且边境一带管控极严,嫌疑人便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少量多次运输毒品。”专案组民警介绍。交易时,团伙成员用“4号”作为暗号代指海洛因,韦某钦更是将黄某、陈某昌等人的电话号码备注为“××饭店”,以逃避侦查。
边境墓地旁秘密交易
据办案民警介绍,韦某钦与陈某昌原是狱友。刑满释放后,两人为牟取暴利开始贩卖毒品,并通过关系找到能提供高纯度海洛因货源的黄某、黄某行、阿任等人。
每一次交易前,黄某行确定有“货源”后,黄某就会先行驾车从阳江前往广西崇左大新县。6月7日下午,在确定有“货”后,黄某便从阳江出发。次日凌晨,韦某钦也驾车前往崇左大新县。
6月8日上午,黄某与韦某钦在大新某酒店交付毒资。黄某拿到毒资后,立即与黄某行联系,并约定交付地址。黄某行随后将毒资交给越南“上家”阿任,等待阿任的下一步指示。
次日上午,黄某行来到阿任指定的地点——越南和大新县接壤处一偏僻的墓地旁进行毒品交易。拿到“货”后,黄某行与黄某相约在大新县城一街道碰面。当两人的车对向相遇时,双方摇下车窗,黄某行便将毒品海洛因扔进黄某的副驾驶室内。
拿到毒品后,黄某立即指示韦某钦到离高速公路最近的停车区里,自己下车,让韦某钦自行到其车内将毒品取走,然后指示韦某钦立即开车上高速。“为了躲避警方的侦查,黄某还安排赵某明在前方给韦某钦探路。”从崇左到阳江600余公里的路程,韦某钦一刻也不停歇。下高速后,韦某钦也没有放松警惕,在市区绕了一段时间后才停回小区。
跨省合作两地人赃并获
在掌握了该贩毒团伙的组织架构后,专案组并未立即展开抓捕,而是等待交易时机,准备人赃并获。但原本10天左右就要到崇左进“货”的韦某钦一直没有动静,直到6月7日,民警获悉韦某钦与黄某联系,准备到崇左进“货”。
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民警一边与广西崇左警方联系,一边部署9个抓捕组伺机抓捕。
6月9日晚,当韦某钦带着毒品海洛因回到阳江,准备与“下家”陈某昌进行交易时,民警在阳江市一小区门口将韦某钦一举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缴获毒品海洛因695.3克。韦某钦落网后,在广西警方的协助下,阳江警方先后在广西崇左大新县将韦某钦的“上家”黄某及黄某行抓获。6月18日,嫌疑人陈某昌、赵某明被警方抓捕归案。后经审讯和深挖扩线,警方成功抓获“下线”吸贩毒人员60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68.44克、冰毒6.37克、美沙酮589.11克、毒品底粉42克,查获毒资2万余元,扣押银行卡一批。
“团伙成员之间非常信任,都是先交钱,再取货,钱货分离,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隐秘和迅速,并不需要验‘货’。”办案民警介绍。
目前,韦某钦、陈某昌、黄某、黄某行、赵某明等14名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逮捕,陈某丰等12人被依法刑拘,陈某泳等27人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岑某东等12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