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积极跨区协调相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处面积为7776平方米、1.66亿元的司法拍卖房产(商铺)成功交付竞买人,充分展示法院强力推进执行、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决心和信心。
案情回顾
在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深圳某宾馆、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罗湖法院依法于2020年4月17日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深圳某宾馆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的一处房产以清偿债务。
涉案房产为7层带商铺楼房,面积共计7776平方米,后于2020年4月18日被案外人深圳市某投资咨询公司以1.66亿元的成交价竞得,并已过户至其名下。
在对房产进行拍卖前,执行法官曾于2019年10月22日前往涉案房产张贴《搬迁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及相关租户执行案件情况,督促早完成搬迁,随后也多次到现场跟踪、掌握迁出情况。期间,部分商户陆续搬离涉案房产。
在依法拍卖涉案房产后,执行法官又于2020年4月28日到现场张贴《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剩余商户于2020年5月15日前自行迁出,但仍有商户继续占用。
罗湖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对涉案房产采取了强制停水停电措施,并于6月30日最后一次向在场商户(共7户)逐户送达了法院搬迁公告,要求其在5日内主动搬离,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清场。
期间,有的商户为维持经营,擅自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辖区街道办曾向法院发函,商请尽快处理,消除潜在隐患。
案件执行
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40分,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司法警察拉起警戒线,维护行动秩序。
当天,仍有一家经营餐饮的商户拒不搬离,执行法官向其宣读了搬迁决定,并要求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商铺店主态度强硬,甚至在商铺中间放置多个液化罐及汽油桶与执行干警对峙。
执行干警引导店主到室外合理表达诉求,劝说其通过合法途径向转租方追偿,不应当阻碍法院执行,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讲明个中利害关系,商铺店主情绪逐渐平稳,一同前往安全区域制作执行笔录,并最终配合执行。同时,行动指挥组长立即协调、指挥相关人员将危险物品搬离商铺,并着手物品清点及搬离事宜。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各组行动干警着手清点现场商户物品,制作财产查封清单,统一移送至指定地点保管,并贴封条,全程摄像并拍照。
截至当天下午13时许,经过精准缜密的预案、合法强力的执行,涉案房产所有商铺、房间均被清场、查封,场内人员全部迁出。罗湖法院圆满地完成了本次强制清场行动,并将涉案房产移交给竞买人,保障了司法拍卖竞买人的合法权利,捍卫了法律的庄严和权威。
法官说法
本案被执行人虽曾将涉案房产以租抵债租给了第三人(以下称二房东),但是执行过程中所有在场商铺的租赁合同均不是与二房东签订的,而是与另外一家与被执行人及二房东无关的公司签订的,且合同签订日期均在该房产设立抵押及法院查封时间之后(甚至有一家商铺的租赁合同是在2020年3月法院已发布拍卖公告后签订的)。
因此,执行法官曾多次告知其租赁合同并不能对抗房产竞买人,相关商铺店主应当按照竞买人的请求搬离涉案房产,而关于商铺店主提出的违约金、装修补偿等诉求,则应当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其合同相对方进行追偿。
最后,执行法官也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及企业经营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核实合同相对方是否为房产所有权人、房产性质、房产上有无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信息;在合同相对方并非所有权人时则要注意核实其与所有权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是否拥有转租权,树立风险意识。
如果发生矛盾纠纷,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不得对抗执行。(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