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救助金用在两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上,该笔救助金将以分期发放的形式,每月定期划款到指定账户,我院将委托村民委员会,协助对本单位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5月14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石某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答复会上,宣读了救助决定并针对救助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进行了解释。
据悉,石某等三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是江门市检察院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工作机制后,首宗以分期形式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案件。
事实上,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所展现的司法温度远不止于此,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的顶格救助、跨越千里的两地联合救助、扶贫扶志的多元救助……充分展现出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不仅依法依规办理,还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办理,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好实事。
雪上加霜 贫弱家庭突遭横祸
石某与妻子为广西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人,近年来夫妻二人一直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务农。
2019年9月13日,二人在菜地割菜时遭受他人故意伤害,石某妻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石某受伤程度达九级伤残。加害方经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人,自身没有赔偿能力。加害方近亲属在代为赔偿约10万元后也不再赔偿。
石某夫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患有天生孤独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一级),日常开销来自二人务农所得,勉强维持家庭开支。自遭遇伤害后,石某独自抚养两名幼童,但因受伤无法做重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用心用情细致核查救助条件
2020年9月28日,石某向江门市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收到救助申请后,承办人审查发现石某等三人已通过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了一定的赔偿,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不予救助。
但在审查案件材料期间,该案主办检察官——江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明确要求,一定要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负责任地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
此后,江门市检察院先后发出5份委托调查函,商请并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江门市中级法院、新会区检察院、新会区大泽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机关单位,以及三江县斗江镇沙宜村民委员会,持续不断地跟踪核实申请人石某处理妻子后事和抚养两名幼子的情况。同时,联合三江县检察院、新会大泽镇政府和派出所,共派出6名办案人员,深入斗江镇沙宜村石某的家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
雪中送炭依法顶格救助幼童
经过细致核查,办案组核实了申请人石某因案致残,尚有两名幼子需要照顾,生活压力巨大;申请人石某长子(8岁)、石某次子(4岁)年幼失母,缺乏必要的生活照料,生活和学习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一家三口虽然获得了部分的经济赔偿,但未能完全缓解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结合《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江门市检察院认为三名申请人属于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决定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同时,在确定本案救助金具体数额时,按规定承办人可在10个月到16个月的范围内自由裁量。综合考量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办案组经讨论后一致决定以16个月的最高救助金额度给予救助,充分突显对两名未成年人的关爱。
分期发放+委托监管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为确保救助金用于两名未成年申请人的学习和生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江门市检察院依托本院“司法+金融”的服务模式,决定以每月定期发放的形式给予救助。
据悉,救助金将在5年时间内按月划款到指定账户,确保用于石某两名幼子的学习和生活。
同时,江门市检察院还与申请人所在的斗江镇沙宜村民委员会达成监管协议,由检察机关、村委会不定期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使用不当、滥用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将救助金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机关将立即追回并停止发放余下救助金。
扶贫扶志 跨省多元救助守护未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开答复会是江门市检察院办案组跨省跨地区,深入申请人所在的广西三江县斗江镇沙宜村召开的。之所以专程奔赴广西开展救助,除了考虑申请人来回奔波的实际困难外,还因为本次救助是以两省、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救助的形式开展的。
公开答复会上,江门市检察院郭玉检察长和三江县检察院吴旭莹检察长共同向石某等三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1852元。
“我们的救助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申请人经济上的困难,还希望能够多帮他们一把,让他们能够有能力获得一个更美好的生活。”江门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除对申请人进行经济救助外,江门市检察院还发函三江县检察院,商请协调三江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对石某等三人在享受低保、就学、就医等方面开展多元化救助。
目前,申请人一家已列入低保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吴旭莹表示,江门市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彰显了检察温度和为民情怀,接下来我们将接过接力棒,对申请人一家进行长期关注和帮扶,为这个家庭的发展注入检察力量。
期间,办案组一行还到石某家中慰问,郭玉鼓励石某要正确面对生活打击,自立自强、努力工作,把两个孩子培养成为良好公民。
据悉,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5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万元。
(江门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