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不捕?诉不诉?是否符合司法救助?以往只能由检察官发表意见的案件,如今通过听证员的参与,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提升检察公信力。
2021年以来,佛山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检察听证案件253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场“温暖”的听证会
“今天,在听证室举行这场听证会,请各位听证员对听证事项进行意见交换和讨论。”6月8日,一场关于未成年人小雅的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主持听证。
去年9月,被害人小雅被患有精神病的母亲黄某伤害致重伤二级。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汪鑫在办理黄某案时了解到,小雅经过医院一个多月的急救和治疗,目前健康状况趋于平稳,但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汪鑫建议为小雅申请司法救助,并把线索移送第八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检察官陈贤榜收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前往小雅居住地走访调查,初步核实小雅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经了解,小雅的奶奶患有老年痴呆,其家庭是当地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小雅目前暂时由外婆照顾,其父亲在工厂打工,勉强能维持小孩护理、租房、生活等日常开销,但面对14万元的治疗费,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问亲戚借了12万元,向工厂老板预支了1万元工资,我挣得不多,家里已经没什么钱了。”听证会上,小雅的父亲向检察官和听证员们讲述了家庭困难,并表示尽管小雅病情已趋于稳定,但后续仍需到医院定期观察。
明亮的听证室里,听证员们仔细倾听着承办检察官对案情的介绍,时不时地向小雅父亲询问,小雅目前每个月的医疗费用、家庭开销等吃穿用度的问题。
“小雅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如果符合,应当如何认定司法救助金额?”在听证室里,三名听证员围绕听证事项展开了讨论和意见交换,一致认为应当给予小雅国家司法救助。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申请人小雅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发放65926元救助金。
听到这则好消息,小雅父亲的神情逐渐轻松了许多。同时,黄黎明检察长鼓励小雅父亲要坚定信心,努力奋斗,为小雅今后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检察院也将会定期回访慰问,密切关注小雅今后的成长情况。
三名听证员在讨论是否认定司法救助。/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摄
检察官们听小雅父亲讲述家庭情况。/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摄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此次听证会,是佛山市检察院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检察听证,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受害家庭的民生关怀。
什么是检察听证?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检察听证?据介绍,检察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比如,司法救助的认定、未成年人不起诉的认定等一系列“诉不诉”、“捕不捕”的案件,都可进行检察听证。
随着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佛山检察机关在听证会程序上进行了优化。记者注意到,在小雅案件的听证会上,设置了更宽松、自由表达意见的程序和流程,增加由执法方释法说理和政策宣传的相关步骤,允许更深更多层次的对话。此外,增加了“当事人发表陈述意见”的环节,体现听证程序的价值。
目前,佛山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基本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参与人员不断向更广社会面扩大,增加听证程序的公开性和客观性,便于收集更广泛的社会意见。
近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检察听证案件253件,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需求。
“如今,检察机关办案举行听证会是一种新的常态。这不仅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也是倒逼办案人员提升水平,促进司法规范,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感受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执法行为的公平正义和社会正能量。”黄黎明表示,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