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治措施:持续深化学习教育、政策解读,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全员自查填报,全面排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处分;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共同落实。
(二)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整治措施:开展教育动员,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检察人员填报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仔细甄别认定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处分;作出公开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健全主动报告制度。
(三)关于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整治措施:强化教育引导督促,深入学习、全面掌握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检察人员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处分;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四)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整治措施:采取挂牌督办、包人包案、联合办案、异地交叉评查、提级核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摸排,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开展评查,对重点案件集中进行评查核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剖析反思原因并深入整改;严肃追责,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五)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整治措施:通过全面梳理台账排查和个人自查、访谈服刑人员及家属、接受群众举报、梳理相关信访线索、案件复查评查、走访相关政法机关、听取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罪犯多次调监、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的排查;按照中央政法委的专项整治部署,深入开展交叉检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强化检察监督。对排查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健全对违法违规办理减假暂案件的监督机制。
(六)关于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离任检察官加强对从业规定的学习掌握;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组织等进行人员信息分析摸底,梳理发现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持续跟进监管,确保离任从业限制落实,建立健全离任检察官管理机制。
(七)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整治措施:通过审查比对案件数据、查阅卷宗等方式深入核查,对发现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按管辖移送纪委监委机关或由本院依法查办;对发现的应当监督事项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并及时查办或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八)关于司法作风不严不实、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整治措施:通过检查督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复查评查等形式,全面查摆检视;对查摆梳理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员,抓好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九)关于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对捕后不起诉、被判无罪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单处附加刑等轻刑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剖析反思原因并深入整改;明确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简化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程序;定期通报各部门审前羁押率排名情况,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推动完善非羁押人员的监管措施。
(广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