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你作为林小某的监护人,未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林小某是未成年人,无心向学,辍学后夜不归宿,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朋结友,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与你们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等关于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现督促你们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2021年6月21日下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是清远市检察机关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构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中,发现案件中的几名未成年人(只有2名未成年人满十四周岁)都刚刚辍学,游手好闲,整天上网打游戏。林小某出于贪玩,提议将相熟的一个干弟弟骗出来,然后策划了一场打架斗殴的“好戏”,最后把干弟弟的手机抢走了。
看似不复杂的案情,
检察官却思考了很多,
为什么这么多孩子初二就辍学了?
家长都不管吗?
为什么小小的年纪就会利用“戏路”犯罪?
是什么让他们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
带着问题,检察官开始认真地研究他们的社会调查报告和心理评估报告,发现家长监护不力与孩子犯错有密切关系,于是,检察官开始探索实施“督促监护令”制度。
何为“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履行“创造良好、和睦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等八项监护职责,并提醒监护人违反《督促监护令》的法律责任。
结合该案办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为未成年人办实事,通过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及社会,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
(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