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态环保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强化绿色发展司法保障,近期,清远市首个生态检察室——佛冈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室办理的首例滥伐林木案件,创新运用“介捕诉复治”一体化办案机制,使刑事与公益诉讼环节同步进行,取得一定成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易某向村民购买面积2.2公顷(33亩)、采伐蓄积为134.57立方米、出材量为84.78立方米的水源涵养生态公益林山场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外省籍工人采伐林木,对当地生态造成一定影响。
检察履职
佛冈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后,把公益诉讼的初审关口提前到刑事诉讼环节,与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的证据;同时,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到现场进行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生态资源损失的评估鉴定。
在办案中,因被告人易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已被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发现,被告人易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没有前科,在侦查阶段,已主动预缴款项作为生态损失赔偿费用,为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降低审前羁押率的精神,检察官主动召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广泛听取民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佛冈检察依法对被告人易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衔接办案机制,将惩罚性赔偿措施引入刑事办案中,并将其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实现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民事责任与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的同步判断和同步追究。被告人易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其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检察官多次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促使被告人在主动认罪伏法的同时,主动提出赔偿生态损失费用,检察官在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时将该情节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充分调动被告人参与修复补偿的积极性。
履职成效
该案“一体化”办案模式,整合四大检察资源,有效避免因一案多人办理而造成的重复性审查和主观性偏差,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同时检察机关针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根据其主动赔偿生态损失费用情节,实行变更强制措施,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从宽政策,实现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有机统一,真正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发展的目的。
(佛冈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