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如何既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理诉求,同时又兼顾维护养老机构的利益,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和重要职责。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诉养老机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化解后,原被告双方一致赞赏龙岗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够给力。
原告钟某某是一名85岁的老人,其与被告深圳某养老公司于2020年6月签订了《颐养卡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20万元购买颐养银卡,被告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养生养老设施。原告诉称,2020年10月,其要求入住时,发现除了居住房间外,被告承诺的养生养老设施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于是要求全额退款,而被告仅同意退回原告所交款项的70%,原告遂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返还20万元并赔偿利息。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书附件所涉及的园区是否为被告的颐养主园区。原被告合同中约定的养老园区包括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的颐养院和盐田区某酒店,被告称颐养院为养老主园区,盐田区某酒店是被告的休闲度假酒店,仅作为老年人短期的度假场所。而原告所期待的长期养老园区为盐田区某酒店,但该酒店达不到原告所设想的养老条件,而合同中并未对该酒店的性质和具体功能作出明确的约定。
庭审后,原被告均流露出调解意向,但在几次沟通后,被告开始回避法官及原告。为妥善处理该案,龙岗法院速裁庭负责人一行前往盐田区某酒店进行现场勘查,并联系原被告一同前往,但被告回避未到现场配合工作。
在现场勘验并向该酒店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速裁庭负责人和承办法官当场与原告钟某某沟通,从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立场出发,充分探寻矛盾症结所在,一番释法明理后,钟某某当场表明了自己的心理底线,希望能早日拿回已支付的款项。
由于被告对法院及原告仍采取回避和置之不理的态度,未到勘验现场配合工作,龙岗法院速裁庭负责人一行立即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被告公司总部,对被告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经过情、理、法的深入沟通,被告负责人承认其之前回避法院及原告的错误。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积极促进下握手言和,在退款问题上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对调解结果和案件处理均表示非常满意。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特区法院司法权威与司法温情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