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以来,清远检察机关结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屏障。
注重筹划部署,统筹开展“护苗”专项行动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守护校园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阶段、分重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分工到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自“法治进校园”集中巡讲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总共选派83名“法治副校长”进行巡讲,开展法治巡讲95场次,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特殊学校等127所,师生及家长受众10万余人,派发普法宣传资料2.6万余份。
实施督促监护令,保障监护到位
日前,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在清城区检察院发出。该院在办理林小某等多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中发现,其沉迷网络游戏无心向学,与社会上不良青年交朋结友,并伙同几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劫他人手机。
检察机关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尚在求学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需要父母关怀的重要阶段,遂向林小某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这是“检家”共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有利探索和尝试。
监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两级院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英德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巡查行动方案》,并制定巡查计划,监督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该院联合市卫健局到英德市中医院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宣传“强制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检查有关科室落实该制度等情况,依法提取有关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助力迷途少年知返
英德市检察院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考虑到阮某是未成年人,是非辨别能力较弱,受他人影响误入歧途,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其家庭关系、成长经历、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方式综合考虑,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设置9个月的考察期,开展一系列的考察帮教。在考察帮教期内,阮某考上了重点大学。日前,阮某考察帮教期满,该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并进行宣布教育,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开展训诫教育,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挽救工作的完善和创新,连南检察院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并举行了一场不捕训诫会开展训诫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一并参加。
训诫会上,检察官通过指出三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让他们吸取教训、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并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希望法定代理人加强管教,帮助和引导他们纠正错误行为。3名涉案未成年人当场表示认错悔错,依次宣读了悔过书并作出遵纪守法承诺。
(清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