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不仅关乎工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发展,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江门中院在审理94件涉及新会某钢管厂等四家关联公司的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系列案件中,动态把握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维护用人单位持续发展,快速妥善调处了涉及一百多名工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群体性纠纷,发挥了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提前研判部署
制定详细化解方案
新会某钢管厂系列案件涉及四家关联公司、130多名劳动者,劳动者们在2020年12月开始陆续向新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2018年-2020年三年的未休年假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申请,裁定四家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8万余元。新会某钢管厂等四家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形成该系列纠纷。考虑到这批劳动者仍在职工作,为了不因该起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快审团队在摸清该系列案的背景、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劳资双方的态度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调解为主、裁判为辅、分批处理、以裁促调的化解方案,并将人员进行分组分别做好前期案件信息统计、与劳资双方的调解及与双水法庭沟通等工作,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确定基本裁判思路
在组织前期调解工作的同时,快审团队召开法官会议,从法律角度集中合议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性质以及仲裁时效等问题。由于该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快审团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等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是否参照适用等进行讨论,形成初步裁判方案。为统一裁判尺度,快审团队在与劳动争议业务指导庭室民四庭沟通后,申请召开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对该批系列案进行专业研判。随后,四个民事审判庭派出业务专家与立案庭快审团队法官代表一起进行讨论,确定了基本的裁判思路,这也为后续调解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分批调解
实现先调带动后调
庭审后,经过前期的调查和摸排,劳动者们对于调解的态度分为三类,积极愿意调解派、观望派和强烈反对派。由于工作场地相邻且相互熟悉,劳动者们希望能大家一起调解。而厂方提出由于短期内难以挪出大量资金,不愿意一次性调解并支付该笔款项,调解陷入僵局。快审团队及时调解思路,实行分批调解方式,先调解人数较少的某集装箱厂11人。在调解成功第一批案件后,再次指导双方代理律师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挥先调解工人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关联公司后调解的工人,逐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时,为了不影响劳动者们上班和企业正常运作,快审团队将签订调解协议的场地安排在离厂区仅几百米的双水法庭调解室,承办法官分批陆续到双水法庭完成调解工作,并要求厂方给予一定上班时间让工人们来调解。
以裁促调
一并调处后续纠纷
经过前中期的调解工作,仅余少量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且态度较为坚决。为打开僵持局面,快审团队根据前期合议的结果先行裁判一件案件。在该判决的示范作用下,承办法官于7月15日最终引导剩余劳动者全部同意调解。此外,除已在中院立案的93件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全部调解或撤诉完毕外,其余三十多件未立案的仲裁案件也经快审团队协调联系,最终完成和解。目前百余名工人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陆续发放至个人账户,工人们继续安心在工作岗位上工作,该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