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们家苦等了10几年的‘救命钱’终于有着落了。”近日,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张某的家属专程将一面绣有“为民办实事的好检察官”字样的锦旗送到梅州市蕉岭县检察院,眼含泪花,连声致谢。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当年2月,涂某驾驶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某严重脑损伤成植物人状态,需完全依赖护理。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涂某赔偿张某50万余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涂某玩起了“失踪”。法院无法查找到涂某的行踪,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也因未发现涂某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线索,50万余元赔偿款近10年都未能执行到位。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医疗救治费用高昂导致债台高筑、赔偿款一直无法落实……10余年来,张某一家生活举步维艰。在多方求助无门后,2020年5月,张某的家属到蕉岭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案件受理后,蕉岭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检察官办理此案。承办检察官依法调阅案件卷宗,询问相关当事人,并第一时间与涂某的父亲取得联系,进一步对涂某是否具有执行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检察官获得了涂某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获取其名下有动产和不动产等初步证据。
据此,蕉岭县检察院依法向蕉岭县法院发出督促涂某及时履责,全面查询、控制其财产的检察建议。蕉岭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恢复执行该案,并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相关线索及时查封涂某名下的相关财产。
涂某名下在惠州市博罗县的一处不动产,经两次拍卖、扣除银行贷款等相应费用后剩余30万余元。检、法两部门多次与张某家属沟通,向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涂某同意向张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5万元。
今年6月,张某收到苦等10余年的赔偿款,有效缓解了后续医疗和护理的经济负担,这场“持久战”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面锦旗,几声致谢,饱含着群众的感激之情,也是对“检察为民办实事”的肯定。据悉,蕉岭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执行监督职能,今年以来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追回执行款3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