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亟需资金周转,情急之下,王女士指望通过小额借贷公司贷款解困,不料却遭遇“套路贷”。在团伙的“层层套路”下,王女士不仅签下“阴阳合同”,就连抵押的房产也被查封,一家人被迫寄人篱下……
今年以来,广州黄埔警方持续深入推进八大专项行动及“飓风2021”专项行动,通过信息研判、犯罪财富调查,深挖线索,于近日打掉一个“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破获同类案件4宗,涉案金额120万余元。
1、遭遇“套路贷”她抵押的房产被查封
今年6月,黄埔警方在对一条犯罪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一个疑似以虚假合同方式实施“套路贷”的团伙。
2017年初,家住文冲街的事主王女士因项目亟需资金周转,情急之下向小额借贷公司贷款欲解困。借贷中介告知王女士,可以通过抵押房产来贷款,并将“盛×小额借贷公司”的老板李某(男,38岁)介绍给王女士。之后,王女士就一步步落入“套路贷”陷阱……
“套路”第一步:签订“阴阳合同”
2017年5月,王女士带着房产证与李某见面商谈,表示想借20万元。李某表示,借20万元要在3个月内还清本金,扣除“砍头息”3.5万元,实际到账16.5万元,每月须还息1.2万元。随后,李某拿出一叠厚厚的借款合同给王女士,并不断催促王女士签名。
王女士在慌乱中看到,其中一份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40万元”,便提出疑问。李某表示这只是公司的一个程序,“做个样子”好向公司交差,即使王女士签了这份40万元的借款合同,也只需还所借的16.5万元。
为了尽快拿到钱,王女士在犹豫中还是签了名。就在王女士落笔签名的瞬间,李某立马伸手抢回已签好名的借款合同,收归囊中。
其实,慌乱中的王女士签下了两份合同:一份“小合同”,即王女士实际借款20万元的合同;另一份“大合同”,则是王女士借款40万元的合同。而李某忽悠王女士签下“大合同”,目的是为了用“大合同”起诉王女士,为今后套取王女士抵押的房产“留一手”。
“套路”第二步:制造虚假流水
明明只借款16.5万元,李某为何如此大方转40万元到王女士账户上?难道不怕王女士携款潜逃吗?其实,这都在李某的“掌控”之中。
签完借款合同后,李某就带着王女士到最近的银行网点,分两次共转账40万元到王女士的银行账户。随后,李某现场督促王女士,将多转的23.5万元转到其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上。
李某的这一波操作,是为了制造虚假的银行资金流水,为其后续提起诉讼保存证据。而王女士全然不知,自己已身陷“套路贷”泥潭。
“套路”第三步:提起虚假诉讼
借到钱的王女士,在接下来的6、7月都按时还息1.2万元。可到了8月,王女士已无力还款,李某从这时开始追债,还跑到王女士家中骚扰威胁。王女士的家人不堪其扰,四处筹款,又还了7万元给李某。
过了一段时间,王女士的公司进了一笔项目款,便想着还清李某的欠款。王女士共借了16.5万元,加上利息和中间的一些小额转账,已还款约11万元,还剩几万元未还。不料,李某竟称王女士还欠款20万余元,要求王女士必须按照公司账上挂着的40万账目还清贷款,债务关系才能解除。王女士对此表示拒绝。
2017年10月,王女士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李某用40万元的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将王女士抵押的房产冻结,并要求王女士按照合同还款40万元。房子被查封后,王女士一家无处安身,只能寄住在亲戚家。
2、警方出击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黄埔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侦查中发现,该案是典型的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套路贷”案件,存在收取“砍头息”、签定“阴阳合同”、制造虚假流水、恶意骚扰追债、诈骗、制造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办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抽丝剥茧,发现王女士转出的23.5万元在该团伙成员中几经流转。同时,办案民警发现多名有相同遭遇的事主,进而核出4宗同类案件。至此,一个以李某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浮出水面。
在摸清该团伙的组织架构、活动规律并充分掌握其犯罪证据后,黄埔警方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今年8月16、18日,刑警大队联合红山派出所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先后在广州海珠、荔湾、天河等区,悉数抓获李某等团伙成员6名。
据调查,该团伙成员大多有同类犯罪前科,深谙“套路贷”作案手法,存在明显的主观预谋。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