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源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综合运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生态修复、惩罚性赔偿等措施,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河源争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践行严格保护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61件,审结760件。其中,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01件,判处刑罚498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92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88件,助力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200余万元。
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紧密结合河源自然资源特点,针对东江、新丰江生态区、万绿湖水源区以及枫树坝生态区等重点样本区域,区分不同生态环境、不同破坏行为以及责任人的不同行为能力,探索实施限期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完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同时,坚持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效果导向,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中,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对于妥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18人主动履行治理恢复生态环境费用、植被恢复费共计30多万元,有效推动深化“谁污染谁赔偿谁修复”社会共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三是践行全面系统保护理念,积极融入多元共治格局。着力构建联动互动平台,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农林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互通与共享等方式,加大配合与协作,统一执法与司法标准,形成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保护合力。着力落实与检察机关对接协作机制,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意见》,从工作机制、审理程序、裁判方法、案件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并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对接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职能。着力推进环境资源保护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解决矛盾纠纷,成功司法确认河源市某局与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纠纷等社会关注案件。
四是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推进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积极延伸审判执行作用,着力构建“司法+行政执法”的治理1+N模式,持续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等手段,及时反馈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等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2019年以来,共发出涉生态环境保护类司法建议22份,整改反馈率100%,有力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五是践行全民参与保护理念,加强环境法治宣传。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宣传机制,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在河源日报、河源广播电视台开设《法庭内外》栏目,依托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审判案例、宣传做法成效、及时报道重大案件,保障群众知情权。2019年以来,河源法院先后在《法庭内外》栏目播出专题普法节目6场次,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等送法下乡宣传活动73场次,覆盖群众超过2.5万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