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停车场的出入口处都有一根自动升降杆,用来管理车辆秩序。如果有行人被停车场升降杆砸伤的话,责任该谁承担?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停车场升降杆伤人引发的纠纷案件。
陈女士与家人到某大厦停车场停车(兴某公司开发自持、越某公司运营管理)。其间,陈女士下车与越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停车事宜,之后,步行至机动车道。在尾随车辆通过道闸时,她的头部被自动降落的道闸砸伤。
事故发生后,越某公司工作人员上前查看陈女士伤势并指引其前往附近医院就诊。由于工作人员拒绝陪同陈女士前往医院,陈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因为协商赔偿不一致,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兴某公司、越某公司支付治疗费916.96元、救护车急救费126.91元、往返交通费500元以及复诊治疗费472元,并赔礼道歉。
越某公司辩称,“工作人员在看到陈女士往道闸栏杆方向前进时,已第一时间大声制止。”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越某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方,应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使他人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义务。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越某公司在其停车场入口地面标明“机动车道,行人止步”,并采用警示柱与金属链条连接的方式,分隔机动车道与行人通道,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提醒义务;但陈女士在其管理场所受伤后,越某公司未进行必要协助与积极救助,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陈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应当选择行人通道。其在机动车道上步行并紧随车辆通过道闸,且在越某公司工作人员喊话制止时未及时停止,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双方举证情况,法院酌定越某公司应对陈女士承担50%的赔偿责任,陈女士自身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越某公司向陈女士赔偿医疗费694.48元、交通费45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