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规定学时不满不能考试,但驾校个别不法分子却瞄出商机,通过收费帮学员代“打卡”伪造学时,快速让学员满足考试条件吸引学员,提高拿证率,节省驾校的运营成本,但这种“贴心”服务靠谱吗?
基本案情
阳江市江城区的某驾校负责人欧某为节省驾校用车成本,在2020年开始向学员收取一定费用代“打卡”,伪造学员GPS位置,用预先录制的虚假学车视频伪造模拟教练车在训练场练车GPS轨迹等,再将虚假的学时数据上传到计时终端机及后台服务器,从而达到绕过相关部门的监管获取练车学时的目的,至2024年1月欧某共收取多名学员打卡费用9400元,案发后欧某向国家退出违法所得9400元。
法院判决
阳江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欧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驾校多名学员伪造学时,对45台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干扰,使系统产生虚假学时和虚假里程数,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欧某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清违法所得且经专门机构社会调查再犯风险与社会危害性评估等级低,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欧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本意是让学员扎实练车,充分积累经验,掌握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不做“马路杀手”。而“偷工减料”进行学时造假,不仅扰乱了正常培训秩序,还将导致学员实操能力不足,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给日后“上路”埋下无穷隐患。法官在此提醒,驾考事关道路交通安全,从驾校到教练、学员都应按照规定严肃认真对待,“假学时”铸不成“真技术”,学时造假将会面临法律制裁和资格追责(学时无效需重考驾照),最终损害的是学员的权益,驾考应选择正规驾校,切莫“走捷径”,自觉抵制“速成班”等违规服务。“驾校”经营者也要合法经营,莫“剑走偏锋”,最终误人误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