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洒在粤湘交界的南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山坡上。新近覆上的土层中,一株株青草已破土而出。
“开春后,这块区域就绿草成荫了。”曾经默许违规开发南岭自然保护区的乳阳林业局,如今是法院指定的修复工程执行代管人。
从默许者转变为代管人,司法手段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治污升级、改革加速、提升理念……广东法院以空前的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保护青山绿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考卷上,交上了一份提气的答卷。
治污升级:敢于亮剑守住生态红线
揭阳市地处广东省东部,水系发达,几十年前,这里也曾风景宜人。作为金属制品生产基地,电镀行业在揭阳市发展迅猛,偷开的电镀小作坊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今年61岁的杨某某,想着自己年纪大了,找点轻松的活干,却没想到成了阶下囚。
2017年3月3日,因为污染环境罪,私开黑工厂偷排污水的杨某某被揭阳市揭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揭阳市两级法院便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司法助力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现在无牌无照的黑工厂已基本消失。
惩治须动真碰硬。早在2014年12月,广东高院便与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从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判等方面,要求各地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289件,判处罪犯4546人。
从事刑事审判15个年头的广州中院环资庭法官丁阳开,目睹过环境污染带来的恶果,深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要坚持惩治和修复赔偿并重。
前不久,广州中院与环保社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于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环保组织应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以追究被告人的修复生态、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强化追责,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做到一个案件能威慑一片、教育一片。”这是丁阳开的目标,也是广州中院的决心。
惠州市横沥镇,盗伐林木在这里曾一度猖獗,惠州中院为此铆足了劲配合开展一系列惩处治理行动。
家住横沥镇的阮某和黄某便“栽”在这次行动上。为了“搞点钱”,阮某两人雇请工人在林场偷砍了100棵林木,卖给木材加工厂。不料被法院判处要在5年内种树500棵,种不好还要服刑。
眼下,横沥镇的盗伐之风已然遏制,文化旅游小镇也将落地于此。
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及时调整审判力量,开辟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民刑二合一归口管理……各地法院剑指环境污染犯罪,实招“加码”,治污“升级”,为南粤的青山绿水筑起一道长长的司法“防护林”。
“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广东新征程下法院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广东高院刑庭有关负责人说。
改革加速:创新完善生态保护制度
陡崖峭壁,古木参天,云海缭绕,美景如画。南岭自然保护区,广东省最大的生物物种基因库。
一年前,该保护区核心地带的现状让人触目惊心,陡峭山体被一圈圈炸开, 废弃的山石掩埋了大量森林植被。
祸源来自一次违规的旅游项目开发。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清远中院提起公益诉讼。经协调双方达成意见,被告停止开发行为,首期支付500万元的生态修复资金,如未达标,还需承担后续修复费用。
山石被转运,“开膛破肚”的山体重新覆土并栽种植被,生机重现。“没有法院的‘新武器’,哪来现在的绿色盎然。” 自然之友总监葛枫说。
葛枫说的新武器,就是清远中院创设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代管人模式,由法院委托有修复实施能力的第三方,代理行使某些执行事务性职责,补足法院在生态修复工作中的技术短板。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权典认为:“执行代管人制度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维护环境权益的积极理念,有助于纠正‘赔钱了事’的简单裁判倾向。”
“虽然广东环境资源审判起步不算早,但发展迅速,案件数量逐年稳步增长,相关的改革配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说。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2016年2月16日,广东高院指定广州、潮州、茂名、清远中院及所管辖区域内的一个基层法院分别对四个生态区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环境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率先在全国建立以生态区域板块为区分的集中管辖制度。
谭玲认为:“按照生态区划集中管辖,有助于解决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尽可能避免地方干预,同时也可以避免因环保案件数量不足可能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为破解环境诉讼专项资金账户难题,广东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向省财政厅申请开设环境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拟搭建一个省级资金管理平台,对省内所有环境诉讼案件的资金进行存放保管以及统筹调配。专项资金账户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费、专家咨询、鉴定等必要垫支。
提升理念:争创环资审判一流品牌
在看十九大直播时,广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琴留意到,“美丽中国”一词,在报告中多次出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被细化为多方面的具体部署。
“结合南粤生态环境的现状和特点,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广东法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自2016年1月广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以来,全省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审判力量配备,努力确保审判质效优化。
目前,全省共有6个环境资源审判庭,32个专门合议庭,2个巡回法庭,三级法院环境资源联动保护格局已初步形成。
从事山药种植的张锦辉3个月前还整日眉头紧锁,现在生活有了盼头。
附近一家加工皮具公司的酸洗车间墙体有裂缝,含酸废水的流入,导致山药大面积发黄枯萎。官司打到了法院,白云区法院判决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张锦辉经济损失28万元。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自实行环境私益诉讼一审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白云区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尝试,用心擦亮环境资源审判“金字招牌”。
2017年6月,该院与省环保基金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签订全省首份私益诉讼案件合作协议,对三方在环境资源保护私益诉讼案件中的功能、角色,如何合作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方协议的签订,开创了审判专业、分工明确、执行高效的联动合作新局面。”白云法院院长邓淦华说。
2016年中旬,广东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意见》,从依法履职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机制开展特色审判等要求细化成22条具体意见,全面加强广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创新不断继续。2017年,广东高院建立环境资源咨询专家库,首批聘任的34名专家涵盖水、大气、土壤、生态修复等多个专业领域,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和专业理论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获聘专家库成员,既有利于促进环境法理论研究,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
在环境资源审判这个新领域,广东法院及时提升理念,锐意改革创新,让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起具体环境资源案件中,更体现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中。
岭南大地上,法治护航青山绿水的崭新画卷,正在激情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