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明照于2010年开始在菲律宾、埃及、土耳其、印度等国家,以不特定的大陆居民为对象,采取电话诈骗的方式实施犯罪活动。2016年7月,被告人曾明照通过直接或间接招募等方式,纠集他人到亚美尼亚埃里温市,着手实施针对不特定大陆居民的诈骗活动,共骗得人民币948559元。
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陈建志等人冒充医保部门、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通过发诈骗语音包、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虚构被害人医保卡被盗刷、个人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等事实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共计诈骗被害人赵某某等人民币527万余元。2016年5月起,被告人陈建志接受雇佣,伙同他人从我国台湾出境至亚美尼亚共和国首都埃里温市筹建电信诈骗集团,购买电脑、电话、网关等作案设备及生活设施,并组织多名被告人从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出境至亚美尼亚共和国,接受该诈骗集团的统一培训、管理。2016年6月至8月间,该诈骗集团诈骗被害人郝某某等我国大陆居民人民币共计8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