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9月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郭某云等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以郭某云为首,唐某民、段某元、邓某华等人为骨干成员的18名被告人,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和石井街一带开设赌场,逐渐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犯罪团伙。之后,被告人郭某云等团伙成员多次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扩大和巩固势力范围,争夺赌场利益,独自做大做强,并不断获取更多经济利益。
2011年4月16日,因被害人张某某举报被告人郭某云开设赌场,为报复被害人,被告人郭某云指使同伙殴打并持刀捅刺被害人张某某致其死亡。凭借该伤害致死事件,以被告人郭某云为首的团伙在白云区环滘村一带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也为被告人郭某云等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打下基础。在2011年故意伤害案过后,被告人郭某云又重新以地缘关系为基础不断纠集、吸纳多名被告人加入,并依托环滘村治保会领导人员被告人李某南、李某波的保护,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郭某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勾结村治保人员充当“保护伞”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从2011年至2017年,该组织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村等地区长期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为避免该组织开设的赌场遭到查处,被告人郭某云通过缴纳“分红费”的手段,让环滘村治保人员被告人李某南、李某波为其组织开设的赌场提供保护,并利用环滘村治保会打压竞争对手。同时,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对非组织成员开设的赌场进行打压,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垄断地下赌业,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村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以被告人郭某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扩大其势力范围的同时,以给组织成员发工资、解决食宿等形式,笼络、扩充组织成员,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再以获取的既得利益支撑、巩固该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云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相应被告人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预计该案审理将持续3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